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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途径入手审查口供的真实性(2)
www.110.com 2010-07-24 14:03

  那么,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真实可信性及其程度呢?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是实质意义上的犯罪人,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真实可信作出判断:

  首先,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作供述为审查对象。司法实践表明,如果程序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是实质意义上的犯罪人,那么,在其供述中难免要涉及犯罪实施过程的一些具体细节。因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作供述的审查首先应当从案情事实的细节入手,具体审查以下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是否包含有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包含有犯罪实施过程的细节真相;供述中所包含的细节是否与已经掌握的案件事实吻合、一致;供述所包含的细节是否属于犯罪人才可能知道的具体细节等等。

  其次,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审查对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分为两个步骤:第一,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案件进行自由陈述;第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讯。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除对供述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可以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讯,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作供述是否真实可信。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提供虚假供述,代人顶罪。因为犯罪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他人无法像犯罪人一样知道犯罪过程的一切环节。

  再次,与其他证据对比、核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真实、可靠性的审查还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通过对案件中已收集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其他证据是否吻合、一致,可以从更多的角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作供述进行审查。

  具体到聂案,只要有关部门按照以上原则耐心细致地进行审查,查明案件事实,相信真相大白之日为期不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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