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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
www.110.com 2010-07-26 10:55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政府职能,必须发生重大的转变,为了适应这种政府职能的转变,就应实施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综观市场经济所具备的市场关系的平等性、市场主体的自动性、市场活动的竞争性、市场发展的开放性、市场行为的规范性等等基本特征,政府职能必须发生三个大的转变。

  一是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众所周知,我国政府现行的体制及其职能,是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而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确立的,是在大规模群众运动和不断强化指令性计划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特别强调指令性计划和国家干预的作用。长期以来,我们将国家组织全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职能,误认为是政府机关对全社会经济、文化等事务的直接管理,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直接经营管理。其结果是,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尽管进行了多次调整,但由于没有抓住转变职能这一关键,往往出现不包不管就乱,一包一管就死。因此,现在的机构很不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现代化建设。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改变政府对企业等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才能予以解决。

  二是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各级政府,要实现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的重要举措就是,从原来的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我们知道,我国目前建立和即将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这不仅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而且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要求。从总体上看,由我国的基本国情、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制度所决定,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的职能更显示其重要性。因为,只有通过政府有意识的引导与培育,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宏观调控体系,避免市场发育中的自发性、盲目性和被动性,才能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建立起与现代社会主义大生产和现代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起点、高层次的市场体系和市场运行规则。分析其各种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为了推进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建设,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把传统落后的经济结构改造成为现代化的经济结构,因此不应当只局限于当前的市场需求,而更应该重视政府宏观调控和计划调节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立足于经济发展全局和长远目标,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是从审批项目、分钱分物,转到运用经济杠杆、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轨道上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的方向是不断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并相应地改革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方式。同改革开放以前相比,我国的经济结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都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从总体上看,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于我国经济的微观基础和经济运行机制已经发生的变化,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有很大的距离。主要表现在:政府对经济管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不少已被证明是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然而这些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管理方法仍在沿用,导致政府管理与市场运行和摩擦的增大,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间接管理方式又很不完备。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仍然侧重于定指标、批项目、分钱分物,这样,一方面,政府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仍然管了应当由企业和事业去管的事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应当拥有的自主权,有些还在政府部门之间转移,有些则被政府机构的中间层次截留,各级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并没有完全转变。此外,政府还包揽许多应当由市场中介组织承担的事务,如信息咨询、会计服务等。另一方面,政府对那些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事务,又往往没有管好。比如,在推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方面;在调控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瓶颈”部门方面;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方面;在反对垄断和过度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方面,政府还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与此同时,各级政府机构的设置仍很不合理,普遍存在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问题,严重地阻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新体制的建立进程;同时,服务于市场的政府机构又过于薄弱,难以发挥有效地引导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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