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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扬先生法学思想述评
www.110.com 2010-07-26 10:55

王名扬先生是我国行政法学的奠基人。他在长期的行政法教学和研究活动中,形成了一整套关于行政法学的思想体系。王名扬先生的三部代表作《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是我国在外国行政法学研究方面三座令人仰止的高峰。他的全部光辉思想,也主要体现在这三部巨著当中。我们在深入钻研这三部著作的基础上,并结合自己对王名扬先生言传身教的心得与感悟,对王名扬先生深邃的法学思想,进行挖掘、剖析和整理,以总结王名扬先生对中国行政法学作出的巨大贡献。(鉴于王名扬先生对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建设的开创性贡献,在他退休多年以后,近日又被中国政法大学特聘为博士生导师。这使得我们有机会“立雪王门”。本文也是我们多次拜访王名扬先生之后的产物。)?

  一

  (一)研究外国行政法的必要性?

  王名扬先生在《英国行政法》一书的序言部分,首先对研究外国行政法的必要性作了阐述。他认为,我国过去对外国法的研究,在国家法方面着重于宪法问题,很少接触行政法问题。了解外国宪法固然重要,但宪法只涉及国家制度的重要原则,而说明国家制度的具体运用,深入到各国政治生活的实际方面和法律技术方面,则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从了解各国政治生活中如何运用法律技术的角度来看,外国行政法的研究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序言。)王名扬先生认为,行政法是技术性较高的法律部门,对于同样一个问题,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解决办法。各先进法治国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适合自身需要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虽然有适应其自身需要的特点,但作为人类共同法律文化成果的一部分,其中也包含着某些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因而也可以为其他国家所借鉴、汲取。王名扬先生同时指出,我们在研究外国行政法时,要用辩证的观点对待外国法律,不能用一个国家的法律概念去套另一个国家的法律概念,应当注意各种事物之间的同中有异和异中有同情况,特别要注意各国的法律制度和各国国情之间的联系,承认各国法律制度的这种客观差别。虽然社会的发展遵循共同的规律,但是在每个具体的历史阶段上,我们必须了解各国的现实制度和趋向。?

  (二)英国行政法的宪法背景?

  1.?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础,行政法是适用法治原则最主要的领域。行政法上的法治原则,既随文化背景而不同,又随时代变迁而变化,其涵义很不确定。在英国,法治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政府采取行动侵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时,必须指出这个行为所遵守的法律根据,即通常所称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法治原则不局限于合法性原则,还要求法律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具备一定内容,否则,专制主义是典型的法治国家。因为那里的政府任意制定法律,那里的秩序较其他国家良好,但那里公民的人格的价值则完全被忽视。法治原则要求政府遵守尊重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法律,政府所遵守的法律必须符合近代人权标准,能够促进全体公民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见王名扬,前引书,第11、12页。)根据王名扬先生的理解,一个国家所奉行的法治原则应当是实质意义的法治国家理念,而不应当仅仅囿于形式方面。?

  2.?关于分权学说?

  王名扬先生在《英国行政法》一书中对三权分立理论阐述了其独到的见解。分权学说是资产阶级政权组织的理论基础。在近代,首先提出分权学说的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的理论家洛克。十八世纪,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对洛克的学说作了进一步发展。他在《论法的精神》这部名著中认为,每个国家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只有英国一样把这三种权力分别交由三个不同的机关行使的政体形式,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自由。在孟德斯鸠心目中,英国的政体是一种理想的政体形式,他的三权分立理论就是以英国的政体形式为摹本而展开论述的。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对以后的政府组织的理论,特别是限制行政机关权力的理论发生很大影响。但是这种理论是对英国宪法的误解。英国可以说从来没有严格实行过三权分立制度。(见王名扬,前引书,第98页。)行政机关从来不只行使行政权力。在君主专制时代,君主通过枢密院进行统治,枢密院同时行使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权力。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英国建立君主立宪制度,内阁成员同时为议会议员,内阁向议会负责,很难说是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离。在地方上,治安法官同时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力。即使在十九世纪后期成立民选的地方议会以后,治安法官仍然兼有司法权和一部分行政权力。在孟德斯鸠写书的时候(1748年),英国内阁制度已经兴起。现在,英国进入所谓的福利国家时代,行政机关的权力空前膨大,除行使行政权以外还行使大量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见王名扬,前引书,第98、99页。)另外,英国大法官的地位也值得注意。大法官通常是内阁阁员,同时是上议院议长和司法部门首长。这就是说,大法官同时行使着三种权力。国家的三种权力不能严格分立,不仅在英国如此,在其他国家中也同样存在。英国由于没有成文宪法划分国家机关的权力,和其他国家相比,权力不分离的现象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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