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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法学家纵论科学发展观
www.110.com 2010-07-26 10:55

编者按:中国法学界的盛会——中国法学家论坛日前在沪举行。今年的中国法学家论坛的主题为:科学发展观与法制建设。数百名知名法学家围绕科学发展观与依法治国,科学发展观与人权保障,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四大课题交锋研讨。本刊特别撷取其中精彩言论以飨读者。

  科学发展观与依法治国

  中央党校副校长石泰峰教授首先指出:依法治国坚持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要求。依法治国不是依法治民,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以维护、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的出发点。人类政治文明从人治走向法治,并不仅仅表现为法律数量上的增加和法律功能的扩展,不仅仅体现在对法律权威的崇尚,最根本的变化首先是法律价值的转换和创新,是法律对人的主体性,对人权尊重和保障,是法治为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离开了以人为本,单纯追求形式上的法律完备和法律权威,就可能成为一种“恶法之治”。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上海法学会会长沈国明认为:依法执政必须正视现实社会矛盾。目前我国所处的社会阶段,不可能达到依法执政的理想状态,原因有四:人治开始向法治转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没完全成型且转型过程漫长;改革尚在攻坚阶段,社会矛盾增多,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为了应对美国的单边主义和战略,我们需要一个声音对外。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冯军研究员说:“当前中国因行政失灵产生市场崇拜,而市场崇拜则物极必反,导致对自由市场经济发展观的反思。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科学发展观应运而生。科学发展观与(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观的区别不在于要不要发展市场经济,而在于发展什么样的市场经济。前者是自由放任式的市场经济,后者则是一种可控的市场经济;其次,前者过分强调了经济的单一发展或者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自发地解决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问题;后者则要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自由放任式的发展很容易导致'拜金主义',而科学发展观则要纠正这一偏差,将社会引导到'以人为本'的轨道上来。科学发展观意味着国家干预必须增强和扩大,'实体控权型'行政法不能满足于时代的需要,当代行政法不能简单地在行政权力的大小上做文章,而必须通过民主的、透明的、参与的、人性化的行政过程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要求,于是,行政程序便成为行政法发展和行政法治建设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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