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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难题与行政法的任务(2)
www.110.com 2010-07-26 10:55



  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是救济受害人、监督执法者的最重要保障。因此,改革现行司法体制,建立一套独立于行政权力,免受地方干预的实行垂直管理的法院体系,对于保障法律的实施具有十分特别的意义。我们不能只满足于每年将近10万起诉讼案件这样一个数字概念,而应当看到真正的官民争议远不止10万起,大量的争议被堵在法院大门之外,即使受理的争议其审理难度大大超过我们的想象。原告经过千辛万苦赢得的胜诉判决往往得不到执行。行政诉讼法已生效十二年之久,但深入人心的行政诉讼制度尚离我们很远。司法本身的中立和独立诉求与现实生活对诉讼的法外干预形成明显的反差,这已经成为制约行政诉讼发展的最大障碍。更令人担忧的是国家赔偿制度,由于立法本身存在归责原则界定不清、含义不明、赔偿范围优先、程序不公等问题,使得一部人们信赖的人权保护法被束之高阁,很少适用,加之赔偿经费与行政经费挂钩、赔偿责任与领导人政绩挂钩等做法,更是这部法律举步维艰。因此,适时修改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扩大诉讼范围、消灭权力救济真空、改革司法体制、完善行政救济制度是当前行政法面临的重要任务。

  面对法律实施的难题,我们应当时刻提醒自己,立法的数量猛增、执法运动和专项治理接连不断、诉讼官司成倍增长、法学著作汗牛充栋等都不意味着法治,也不能证明法治时代已经来临。只有依法、守信、忠诚于法律的观念深深地扎根于我们的头脑时,只有法治社会必备的制度日益完善时,只有当良好的法律被多数人自觉遵守、成为人们处理相互之间关系的首选规范时,只有政府机关和其他公权力主体的行为被牢牢地控制在法律范围之内而不敢越雷池一步时,只有当立法部门不再为法律的数量而埋头立法、执法部门不再为应付上级指示而运动式执法时,法律实施的难题才有可能得到彻底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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