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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任性政府到诚信政府的转变 ——兼论行政法的
www.110.com 2010-07-26 10:56

  信赖保护原则来源于民法的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双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要以诚相待。诚信原则经过岁月洗礼,已发展成为一套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随着诚信制度在经济领域中的发展完善,行政管理的诚信制度也在逐渐形成,信赖保护原则就是诚信原则在行政管理体制运用的重要体现。所谓“信赖保护原则”,就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确须改变的,对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

  但在实践中,信赖保护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政府行政的“任性”行为仍随处可见,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我国政府在本质上仍是一个任性政府,一个神秘的政府,一个全能的政府,一个利益政府……下面的一个案例就是政府“任性”行政的很好例证。

  一、任性政府的典型案例“从成都机场广告封杀令”(注释1)①谈起

  2004年3月的一天,为了改善整治乱设的广告牌,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执法局双流县综管办的执法人员来到了成都机场高速路两侧,对路边所有的广告牌进行强制拆除。机场路十几家广告公司觉得很冤,他们认为属于他们的40多座广告牌当时都是经各部门层层审批,办理合法手续的,怎么突然变成违法广告了呢?就在强拆现场,广告尚们联合进行抵抗,一场冲突在所难免。

  当时,在机场路竖广告牌是非常不容易的,广告商们天天顶着炎炎烈日到工商、土地、交通等部门交费,跑断了腿费尽口舌办完各种手续后,还要再花20万元的建设成本才能在指定的地方竖立广告牌。广告牌竖起以后,工商部门每年还要到现场对广告牌竖立的位置和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只有两项内容都通过了才准许发布广告。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广告商表示理解,但是对广告牌的位置也要一年一审,十几家广告公司就觉得有些不合情理。一座广告牌造价几十万,商家3年才能收回成本,如果有关部门第一年批准但是第二年不批准了,那几十万元钱不就泡汤了吗? 广告公司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到2001年年审的时候,广告公司突然被告知由于政府职能发生转换,工商局不再对广告牌竖立的位置这一项进行审批,而是转到了市容环境管理局。但是,当他们跑到成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局打听情况时,却得知现在局里要搞清理,目前只能暂停审批,等待规划。 几个月过去了,市容环境管理局的态度仍不明朗,既没说批准也没说不批准,这种摸棱两可的做法急坏了机场路的十几家广告公司。毕竟,有的广告牌立起来不到一年,成本远远还没收回,况且很多广告公司和客户都签了几年的合同,一旦停止发布广告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其中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呢?

  然而,6个月过去了,十几家广告公司盼来的却是一纸强拆令。2004年1月,四川省成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局、工商局、交通局5部门突然发出通告,机场路现有广告牌必须全部拆除,一个不留,而原因就是这2年广告牌没有通过市容环境管理局的审批。这个理由让十几家广告公司非常气愤,于是,他们决定向成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局讨个明白。 在市容环境管理局,广告商们情绪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这些广告并不是没有手续,而是手续到期了,但是转到市容环境管理局后,你们一直不给批,白白空置了两年。现在突然要拆除广告牌,我们岂不是太冤枉了?可是,市容环境管理局一直解释,由于市里的规划一直没有出来,他们没有办法进行审批,所以才耽搁了这么长时间。而十几家广告公司认为,不管是什么原因,这两年没有审批导致现在的混乱局面,责任在于市容环境管理局行政不作为,并不在于广告公司,而后果更不该由广告公司来承担。

  广告公司理所当然地认为,既然政府同意他们在这里设置广告牌,而且他们也按照要求交纳了费用,这就意味着政府默许和认可了广告设立的合法性十几家广告公司认为,5大局这样做给他们带来的不仅是血本无归,濒临破产,而且如果他们发布的广告被强行中止,他们还要按合同进行赔偿,这对广告商们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他们天天愁眉苦脸,惶惶不可终日,还有什么比生存没有保障更可怕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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