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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未来的中国行政法理论研究——回应王学辉
www.110.com 2010-07-26 11:09

  首先声明,我写的这些不能算是学术文章,也无意对王学辉教授的这篇文章进行面面俱到的品评。只不过因为王学辉副教授的这篇《社会转型时期行政法学的新视野》提出了许多行政法学面临的正在研究的和将要研究的新问题,许多想法正好和自己的研究兴趣不谋而合,尽管自己的学识也浅,还是想把自己的回应写在这里,与王老师与所有对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感兴趣的朋友共同讨论这些话题。

  (一)行政法学的“支撑性概念”与跨学科的研究进路

  想起来一年来读到的几篇行政法学理论文章,包万超在今年年初《法制日报》上发表的《作为严格规范社会科学的行政法学》,包万超在《中外法学》2000年第4期发表的《阅读英美行政法的学术传统》,宋功德在《法制日报》发表的《平衡论,跨世纪的行政法理论》,罗豪才、宋功德在《中国法学》第4期发表的《论现代行政法学的激励—制约机制》。这几篇北京大学学者的文章,都代表了从社会科学的多元视角,从跨学科的研究进路解构重塑行政法(reinventing administrative law)的努力,行政法学不能继续沦落为“社会科学语境中的陌生人”。中国行政法学和行政法制建设存在着脱节现象,一方面行政法学界津津乐道于行政程序、行政契约、行政指导等行政法学研究中真真假假的命题,另一方面行政法律制定过程中,特别是部门行政法制定过程中,并没有几个人把行政法学的“理念”或“支撑性概念”当回事儿,这不是说这些东西不重要,只不过因为我们行政法学界也没有把这些东西研究透,所以实务界缺少认同感也是不足为奇的村姜明安教授认为,21世纪人类将告别刑法时代和民法时代,进入行政法时代。现代行政早已不是“最好政府,最少管理”,即使是在一向把行政法视为控制行政权利器的美国,近年来也开始以政府管制学说重新解构行政法,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理念的勃兴,给付行政和服务理念的兴起。经济学界开始强调用企业精神改造公营部门,构建企业家政府。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所谓“市场经济下的行政法”,应该考虑“市场、政府和社会”等多重因素,从行政法学的视角研究国家与社会、公权力和私权利、政府管制和私人自治等多重矛盾,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需要,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依法办事的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该强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模式的转化,“掌舵而不是划桨”,对行政职能进行重新分解定位;注意发挥“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功用,做到刚柔并济。

  因而我基本同意王学辉先生关于行政法学科的支撑性概念(我把它称为行政法学的“核心语词”)的定位,对于行政、行政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违法、行政责任、行政救济、合法性审查这些词语,应该放在现代社会科学的共通语境下进行深入研究,重新诠释。

  我非常赞成王学辉先生倡导用均衡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研究行政法的努力。罗豪才先生最近正式提出来的行政法学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对于我们有许多启发意义,公共选择和新制度理论无疑可以全方位的重构行政法,比如行政组织法与行政改革,更多时候属于国家力量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需要重新认识政府管制的能力和限度,认识到政府管制和行政权干预运作的很重要原因在于存在“市场不灵”,如存在产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企业合谋的垄断定价,以及公益产品(public goods)提供中出现的“外部性”(externality)和“搭便车”

  (free rider)。但是还应该认识到也存在“政府不灵”,政府管制中可能会出现信息的失真,导致管制的无效率,比如说行政许可就可能导致寻租(rent-seeking),乃至导致行政机关被企业“管制俘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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