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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民: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与对策
www.110.com 2010-07-26 11:11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心实质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当今中国,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政府去依法行政,其原因不仅是因为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纪,而且是因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仅是因为政府有这种愿望,而且是因为人民的呼声更高。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我国基层政权组织的县(区)政府,其依法行政的现状怎么样?存在哪些问题?对策有那些?对此,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县(区)政府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本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总的来看,可以概括为:“四个一”,即:一个增强、一个提高、一个完善、一个改进。

  一个增强,就是依法行政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现在,绝大多数县(区)的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在决定重大事项时,都能注意听取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制发规范性文件,都进行法律审核,从而保证了决策的合法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后,县(区)除领导同志带头组织学习外,还普遍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上都进行了上岗前的轮训,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决策合法、执法守法、依法办事已逐步成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

  一个提高,就是依法行政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目前,县(区)普遍建立了重要决策法律分析和论证制度、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决策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依法决策制度和程序规范。一些县(区)还把法制机构或有关专家做出的法律分析和论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并在出台重要措施前,通过调查问卷、座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征求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特别是自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各县(区)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少县(区)还通过开展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演示等活动,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杜绝和纠正了过去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一个完善,就是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有了明显完善。各县(区)普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奖优罚劣机制,完善了执法程序、错案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大了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到位率;部分落实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进一步调整了执法的利益机制;全面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推动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改变了长期以来行政执法主体混乱,乱执法、执法乱的状况,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一个改进,就是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有了明显改进。县(区)普遍推行执法公示制度,针对行政审批、管理、检查、收费、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将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期限、承办机构和人员、办理结果和理由、救济途径和渠道等向当事人和社会公示,对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建立公开、公正的监督环境产生了积极作用。同时,有些县(区)还通过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邀请驻地企业给政府各执法部门“打分”等方式,积极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和执法服务活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改善了执法服务环境。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机制,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县(区)行政复议案件几乎占到全部复议案件的25%.

  (二)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认识到,当前县(区)政府在法律对其刚性约束越来越严和群众要求依法行政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双重压力下,实施行政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工作中经常陷入依法办事困难重重,违法行政屡屡被告的两难境地。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不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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