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其它行政法论文 >
试论依法行政之障碍(3)
www.110.com 2010-07-26 11:12

    (四)违法行政问题突出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主要的职能,是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社会职能的重要手段,法律、法规能否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作用,最终要靠行政执法来落实。同时,执法活动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人民群众往往是通过行政执法来认识和评价政府,认识和评价法律,行政执法是否公正、廉洁,直接关系着政府的威望和法律的权威,关系着依法行政的成败。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表现为: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行政执法权分散;执法主体不合格;部门职能重叠,职能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

    二是行政执法“利益化”。目前,多数基层执法队伍经费的主要来源是罚款和收费,而且罚得越多,收的越多,返还的也就越多,使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收费已经成为个别执法人员的“准绳”。甚至有些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给每个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开展罚款竞赛。一些部门之间有利争着上,无利躲着走,争管辖,争权利,争罚款,争收费。有的对于违法行为不是及时制止,而是任其发展,事后收拾“残局”,有的故意设置“圈套”,引诱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然而施以重罚,陷民于不义。

    三是执法程序“随意性”。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有的该适用普通程序的,却适用了简易程序,该适用简易程序的,却适用了普通程序;

    四是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从文化素质看,基层执法人员受过高等教育的仅占10%,大多数为高中学历,甚至是初中、小学学历。从法律素质看,目前,大多数执法人员没有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素质,执法不懂法,随意执法,滥施处罚现象严重。从道德素质看,目前,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原属社会无业人员,甚至是违法违纪人员,这些人在执法中“霸气”十足、“匪气”十足,违法执法、野蛮执法严重。

    (五)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顺畅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构建完善、系统、顺畅的工作体制。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它承担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责。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哪个地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搞的好,其依法行政也就搞的比较好,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也比较顺利。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在2001年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都不同程度的得到了加强。但是,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是“倒三角”的工作体制影响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从机构设置情况看,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乡一级政府未设置专门的机构。从人员分配来看,国务院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为200人,省级法制机构一般为40—70人,地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为10—20人,县级法制机构一般4人左右,有的甚至只有2人,多数还是兼职人员。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呈现出上强下弱的“倒三角”态势,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是政府法制机构内部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从知识结构看,目前,政府法制机构的部分工作人员是从行政工作岗位转行而来,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学习,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从年龄结构看,尚未在总体上形成梯次的年龄结构。从个人状况看,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专业性较强,个人发展受限制,一些长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得不到提拔重用,不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