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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
www.110.com 2010-07-26 11:12

  摘要:行政权力制约既是对行政权力正常运行的肯定和保护,又是对行政权力偏离轨道的防范和矫正。针对“实然”与“应然”之间的巨大差距,要使行政权力制约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必须在遵循正确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五个结合”,完成“四个转变”。

  关键词:行政权力,制约,问题,途径

  在国家权力的长期发展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决定权、执行权(包括行政权和审判权)等不同形式的权力,其中行政权力是最活跃、最富有渗透性、最直接作用于社会生活的权力。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的行政权力已越出行政领域,逐渐渗透到立法和司法领域。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都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程度上与政府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可以说,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几乎没有一天不受到行政权力的影响。为了使行政权力在预定的轨道上正当运行,有效地防止和减少权力负效应的发生,就必须建立起多主体、多层次、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各种监督在空间上并存、时间上继起、功能上互补。

  一、我国行政权力制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权力制约的目的在于:约束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监控行政权力运行效益,防止和纠正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偏误与紊乱,解决代议制民主政治中“少数人行使管理权与多数人的民主权利实现”之间的矛盾,确保政治、社会的稳定。其功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权力正常运行的保障和导向作用。二是对权力偏离轨道的防范和矫正作用。三是对权力行使者的惩戒和教育作用。四是对政治、社会稳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行政权力制约之所以具有上述功能,是由其内在的本质要求所决定的。换言之,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只有符合其内在的本质要求,才能在运行中正常发挥作用,达到预期的目的。对于什么是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人们有着不同的认识。但总的来看,一个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大都具有下列特征或标志:一是监督制约主体多元,分工明确——在空间上并存;二是监督制约形式多样,相互衔接——在时间上继起;三是监督制约规范完备,程序严密——在实践中可行;四是监督制约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在功能上互补。

  目前,从总的情况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行政权力制约体系,对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防止权力腐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现行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威力和效能的充分发挥。

  问题之一:监督制约主体受制于监督制约客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与应有的权威性。监督制约机构必须保持相对的独立,其地位应当高于监督制约客体或者至少与监督制约客体平等,这是实施有效制约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然而,现阶段,我国的行政监察、审计和行政复议机构均存在于行政机关内部。首先,在领导体制上,这些机构一般都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政府的双重领导,并以“块块”领导为主。其次,在干部配备上,专门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任命。再次,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等,也都掌握在同级行政机关的手里。此外,各级人民法院也在经费等方面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在这种情况下,监督制约主体因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正常发挥其自己的职能,显得软弱无力。

  问题之二:不同的监督制约系统之间职能交叉重复,职责权限不清。我国现行的行政权力制约体系,包括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主体广泛,本来是件好事,可是,由于职责权限不清,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不仅没有形成“合力”,而且还出现了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例如,有的问题多方插手,几路兵马一齐“兴师问罪”,长期纠缠不清,弄得发案单位应接不暇,无所适从;而有的问题却又无人过问,出现“监督空白”,或者几个监督部门相互“踢皮球”,最后不了了之。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监督制约机构的威信,也大大弱化了我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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