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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2)
www.110.com 2010-07-26 11:12

  问题之三:权力监督与制约方面的法规不完备,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科学、有效的监督应当是硬性监督,即有明确的监督标准、合理的监督方式、严密的监督程序,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处处受法律法规的保障和约束。可是,目前我国制约行政权力所需要的法律规范还很不完备,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难以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二是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在监督制约实践中难以操作。

  问题之四:政务公开的透明度不高,信息不灵,影响监督制约活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实行公开原则,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人民性所决定的,同时也是监督制约活动富有成效的前提条件。政治参与要求接收一般的特殊的信息,那些获得这种信息的人,即在效应和心理上更多介入的人,就更有可能参与政治。反之,那些没有得到这种信息的人,则无动于衷,缺乏心理上的介入。因此,也就很少有可能参与政治生活。在我国现实政治生活中,由于国家机密的范围过宽,很多应当让人民知道的情况没有公开,再加上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保密为借口限制政务公开,拒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这就给人民参与政治监督、制约行政权力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严重影响了其威力和效能的充分发挥。

  问题之五:监督意识淡薄,行政权力制约缺乏良好的思想条件。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督主体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二是监督客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封建主义思想的残余比较严重,再加上人民监督在“文革”期间一度被扭曲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导致不少人政治冷漠,缺乏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其主要表现是:相当多的公民存在着“官贵民贱”、“民不管官”的传统观念,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多数人政治参与意识不强,只有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才投诉,甚至有的人至今还 “屈死不告状”;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弄清权力的真正来源,在工作中只对上级领导负责,而不愿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相互扯皮推诿,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二、强化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有效途径

  行政权力制约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结构,其中,既有专门国家机关的监督制约,又有公民个人或组织的监督制约;既有来自政府系统内部的同体制约,又有来自政府系统外部的异体制约;既有事前监督,又有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要使行政权力制约真正发挥作用,必须整合现有的监督资源,做到分工明确,配置合理,相互衔接,协调有效。

  (一)  实现“五个结合”

  行政权力制约机制是由若干个监督主体和多种监督手段构成的整体,为了使它们在实施监督制约的过程中形成“合力”,必须对现有的监督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五个结合”。

  ⒈系统内的自我监督与系统间的交互监督相结合

  用系统的观点来考察,行政权力制约体系由两个系统组成:一个是政府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另一个是系统之间的交互监督。所谓政府系统内的自我监督,即通常所说的“同体监督”,是指来自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如来自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复议、行政监察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等。所谓系统间的交互监督,即通常所说的“异体监督”,是指来自政府系统外部的监督制约,如来自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制约等。

  系统内的自我监督来自政府内部,其最大特点是监督的主体和客体都存在于同一个系统之中,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缺点是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联系,有时候甚至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因而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系统间的交互监督来自政府系统之外,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之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地位比较超脱,因而能够有效地控制行政权力,缺点是不能像内部监督那样及时地发现和解决问题,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这两种监督系统各有其优点,亦有其不足,必须相互配合,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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