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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
www.110.com 2010-07-26 12:31

  引 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不断总结治国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民主政治建设。二十多年的法制建设,硕果累累,尤其是行政法制建设更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不仅表现为立法机关及时制订治安、工商、税务、金融、教育、卫生、环保等部门行政法,使得部门行政法体系日渐完善;还表现为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也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基本上能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更表现为成功地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基本的行政法律,例如,《行政诉讼法》(1989)的出台,改变了传统行政法重视行政权、轻视公民权的不恰当作法,既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有助于维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在《行政诉讼法》的促动下,最近10多年相继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1990)、《国家赔偿法》(1994)、《行政处罚法》(1996)、《行政复议法》(1999)、《立法法》(2000)等重要法律、法规,基本上保证了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救济与司法审查的有法可依。特别是在入世前后,我国有关机关依据我国宪法、法律和WTO法律及我所作的承诺,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进行大清理,及时进行立、改、废,这样既保证了我国法制的统一性,又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鲜明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此外,《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一批重要的行政法律的制定工作也被提上了立法议程,这些即将出台的行政法律,必将进一步丰富我国的行政法制体系,推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

  历史经验表明,一国行政法制建设,既不能与其法律传统一刀两断,更不能脱离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结构,行政法制建设只有通过对传统行政法律文化的创造性改造,不断地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改善行政执法水平、健全司法审查制度,才能及时地回应行政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由于行政法制建设所依赖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演变具有历史连续性,因此,我们就有可能通过解释行政法制建设的历史、描述分析行政法制建设的现状,比较理性地预测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

  概而言之,影响我国行政法制发展的主要动因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最基本动因。从世界范围看,近几十年来,市场经济覆盖了全球的绝大部分经济领域。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正逐步改变着各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就中国而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加上政府的主导作用,对原有的政治体制和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产生了较大冲击,直接推动着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

  第二、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政治是平等、权利等价值观念在制度层面上的反映。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直接决定着与其联系密切的行政法制的发展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成就斐然,这就为行政法制建设的“更上一层楼”准备了基础。

  第三、法治理念的确立。法制建设与法治理念密不可分,现代行政法制建设,必然要有法治理念引导;而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确立,就使得“走向法治政府”之势不可逆转[3].

  第四、信息化、网络化与全球化。近年来,信息产业突飞猛进,信息化和网络化程度的提高,对行政法制建设不断提出新挑战。网络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信息的公开化和迅速传播,它不仅促动了行政管理观念与行政管理方式的变革,而且还拓宽了监督行政渠道。经济全球化进程不可避免地推动着行政法制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我国加入WTO,在法制统一、透明、非歧视,正当法律程序,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等诸多方面,直接推动着具体行政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因此,在经济贸易领域,国际共同法律规则的形成是我国现代行政法制发展趋势的重要动因之一。

  第五,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化。如果说,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信息化、网络化与全球化等诸要素是决定行政法制现代化发展趋势的“硬件”,那么,行政法学理论则是影响行政法制现代化的“软件”。行政法制史与行政法学史之间的密切联系表明:行政法制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行政法学理论的深刻影响-就像行政法学研究无法离开行政法制实践一样。就此而言,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尤其是基础理论研究,包括吸收相关学科的优良成果,也是促成行政法制现代化的重要动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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