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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政审判 促进依法行政
www.110.com 2010-07-26 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十多年了。但行政诉讼相对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毕竟起步较晚,属新生事物,困难和问题很多。我国加入WTO以后,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进而促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已成为摆在我们面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行政审判对依法行政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基本方略的实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最经常最直接、最基本、最广泛的管理社会事务的机关,在国家现实政治、文化生活中最具影响力,它能否作到依法行政,不仅是其自身能否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问题,而且影响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各阶层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信念和贯彻落实。可以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纠。但是由于受传统官本位等思想的影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相当普遍。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少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法治尊严、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阻碍了依法治国的进程。要消除这些现象,必须建立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行政诉讼正是这样一种监督和制约制度。人民法院根据宪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有利于增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执法水平,最大限度过地消除违法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现象,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沿着法治化的轨道有序运行,保证依法行政的真正实现,从而促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实施。

  当然,设立行政诉讼,并不仅仅对行政执法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十几年来的行政审判实践表明,行政审判在促进依法行政过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仅以三门峡市为例,十多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500余起,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000余件,受案范围从最初的公安、土地、林业等十余类发展到目前包括工商、税务、财政、教育、农民负担等四十余类,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从案件审理结果看,原告胜诉率与行政机关败诉率基本持平。这就表明,行政审判不仅仅是对行政机关的一种法律监督,更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支持。在执法实践中,要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对依法行政的影响,正确处理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建立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行政审判的本质特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辩证统一关系,二者不能对立起来。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固然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支持,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从本质上和长远的观点看,同样是对行政机关的支持;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固然是对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请求的支持和合法权益的保护,而维持具体行为虽然意味着对原告诉讼请求的驳回,但又意味着对第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人民法院要通过行政审判活动促进依法行政,进而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就必须从行政诉讼制度的本质出发,提高行政审判对促进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以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为切入点,摆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全面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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