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日本行政诉讼法的修改(5)
www.110.com 2010-07-26 12:32
[⑤] 参见〖日〗室井力主编,吴微译:《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62页。
[⑥] 在日本,行政厅是指有权决定行政主体的意志并向外部表示的机关。例如,各省大臣、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等都是行政厅。参见杨建顺著:《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37页。
[⑦] 自然人的审判籍依住所,国内没有住所或不知道住所的,依居所;国内没有居所或不知道居所的,依最后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普通审判籍,依主要的事务所或营业所;没有的,依代表人或主要业务负责人的住所等。
王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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