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JackBeatson:TheScopeofJudicialReviewforErrorofLaw,TheLawQuarterlyReview,Vol.4,No.1,Spring1984.
[14]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5][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89页。
[16]TimothyEndicott,QuestionofLaw,TheLawQuarterlyReview,Sweet&Maxwell,London,Vol.114,April1998.
[17]W.A.Wilson,ANoteonFactandLaw,TheModernLawReview,Vol.26,No.6,November1963.
[18]何家弘:《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9]高家伟:《行政诉讼证据的理论与实践》,工商出版社1998年版。
[20]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1] 参见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2] 参见李学宽、汪海燕、张小玲:《论刑事证明标准及其层次性》,《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
[23] [英]J·W·塞西尔·特纳:《肯尼刑法原理》,王国庆等译,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
[24][美]EdmundM.Morgan:《证据法之基本问题》,李学灯译,台湾“教育部”1982年版。
[25] 参见[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2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中国公法网
- 上一篇:行政机关或权利人依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财产保全
- 下一篇:关于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