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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www.110.com 2010-07-14 17:21

漳 浦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2008年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古雷分局,国土所,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土地、矿产等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有效预防和惩治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2008年3月14日省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2008年我县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和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项目招投标中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贯彻执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08年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8]110号)、《漳州市国

土资源局2008年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漳国土资[2008]74号),是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矿产等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土资源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帮助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握好政策,确保整治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金发

副组长:林伟雄、吴良雄

成  员:洪天德、陈国强、陈培强、戴浦雄、郑建和、洪和枝、许剑勇

督查办公室主任:陈国强(兼)

副主任:许剑勇、曾振城(兼)

督查办公室联系(举报)电话:0596-3112479

联络人:曾振城

二、迅速组织宣传,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县局每周至少一次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舆论媒体上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在各种场合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闽公综[2007]734号)精神,使投标主体和广大群众明白串通投标行为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界限及处罚标准,增强法纪观念和判别是非的能力,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效果。

三、立足自查,及时纠正

要组织力量自行检查,加强管理,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查处串通投标行为,规范和完善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受理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发现案件要及时移送给有关纪委部门和司法机关,对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

四、注重督导沟通

县局在做好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指导,确保查处到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从本月开始于每月25日前(本月统计需包含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的数据),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本月串通投标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并附已查结案件情况登记表;书面报送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情况要及时报送。

五、加强制度建设

要认真分析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手段、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研究措施,制定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各项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强化招投标监管。针对我县工作特点,制定具体规定,加强制度管理,规范各项招投标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杜绝招投标串通行为,确保国土资源领域招投标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附件:1、串通投标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2、已查结的串通投标案件情况登记表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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