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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与仿冒的界线——劳力士手表公司 诉麦克公
www.110.com 2010-07-14 16:31

  改装名牌产品是一项规模很大的特殊产业。美国和世界各地都有许多人从事这种不一定合法的行业。一般而言,被改装的产品大都是价值高昂的名牌。这些产品之所以被改装有时是因为本身制造有瑕疵,有时是因为在使用中有所损坏,需要修理。值得注意的是,用以改装名牌产品的零部件很多不是原厂制造,而是一些仿造的代用品。这些代用品的性能和质量很多时候不及原厂产品。一些名牌厂商为了保护其品牌,便要求改装商在改装时,使用原厂零部件,否则改装后的产品不能挂原先的商标。

  不过,许多改装商和修理商为了降低成本,不愿使用原厂的零部件。尤其是那些低成本经营的改装商,如果完全使用原厂零部件可能就没有多少利润空间了。在这种情况下,改装商在改装的产品上使用原厂商标时必须特别谨慎,否则便有可能面临商标侵权的指控。按照美国商标法中的「反仿冒」条款,名牌商标的拥有者,可以起诉那些在产品改装中,使用了非原厂零部件,仍然挂原厂商标出售的改装商。

  劳力士(Rolex)是驰名世界的手表品牌,原产瑞士。美国瑞士劳力士公司,是劳力士公司设在美国的子公司,全权处理在美国的销售和维修业务。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严防假冒产品,劳力士公司只通过自己开设的专卖店,出售和维修劳力士手表。但是,劳力士手表只有一年保修期。一年过后,顾客要付费修理。由于劳力士的维修商收费高昂,许多人便到一些不被劳力士公司认可的维修商那里修理。这些维修商一般不使用劳力士的原厂配件,而是用其它厂商生产的廉价代用配件。麦克公司(Michael Co.)就是这样一家中等规模的维修商。它不但使用非原厂配件,成批改装和维修劳力士手表,而且挂劳力士的商标,批发这些改装和维修过的手表。另外,麦克公司还向其它维修商,批发劳力士手表的旧配件,和仿造的劳力士手表部件。

  在改装和维修过程中,麦克公司不仅会更换劳力士手表的表带或表链等部件,而且会更换垫圈、表盘,并且往表盘上镶嵌宝石。这些被更换的表带、表链、垫圈、表盘和宝石都不是劳力士公司的原厂产品,也未经劳力士公司允许或授权使用。值得注意的是,麦克公司改装和维修后的手表仍然挂劳力士的商标出售。没有任何标志显示这些手表经过改装或维修,也没有任何标志显示这些手表在改装和维修中使用了非原厂部件。

  仿冒产品给劳力士公司带来巨额损失,也损害了劳力士的品牌。所以,劳力士公司雇有专门人员,在各主要市场上打击制造和销售仿冒产品的行为。在美国,劳力士公司更是以积极打击仿冒产品著称于业界,经常派人明查暗访,一旦发现仿冒现象,就立即诉诸法律。麦克公司改装的劳力士手表进入市场后,自然引起了劳力士公司的注意。劳力士公司从零售商那里顺藤摸瓜,一直追查到麦克公司,并以仿冒名牌产品,违反商标法为由把麦克公司告上法庭。

  劳力士公司指出,麦克公司在未经授权改装后的劳力士手表上保留「劳力士」商标,不做任何改装标记。这是一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会使消费者把这些改装后的手表,误以为是原装的劳力士手表。而这些经改装的手表,与原装的劳力士手表在性能、质量和价格上都存在着显著差异。所以,麦克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中「反仿冒」的条款,侵犯了劳力士公司的商标权。在此基础上,劳力士公司要求法院,永远禁止麦克公司,挂「劳力士」商标,销售这些改装后的劳力士手表。

  麦克公司对于自己使用非原厂配件改装,并销售劳力士手表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并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了仿冒(counterfeiting)。在改装与仿冒之间,法律并没有划定一条明确的界线。按照美国商标法中的「反仿冒」条款以及法院的解释,要确定改装产品是否构成仿冒,既要看产品本身的改动程度,也要看消费者的反映。就产品改变的程度而言,如果改装只是更换一个产品的某些次要部件,改装后产品的主要结构和部件,都保持原样,那么改装后的产品,在做适当的改装标志后,照样可以挂原先的商标出售。这种情况并不构成仿冒。相反,如果改装使一个产品的主要结构和部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那么,改装后的产品,事实上就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新产品,不能再挂以前的商标了。如果改装商仍然给产品挂原先的商标,就构成仿冒。就消费者的反映而言,如果改装后的产品,没有使消费者受骗上当,把改装后的产品误作原装产品,那么改装的产品就不应被当作仿冒产品。相反,如果改装后的产品令消费者受骗上当,误以为是原装产品,那么这种改装产品就属于仿冒。

  先看产品本身。麦克公司申辩,经过改装后的这些劳力士手表并没有变成一个新品牌,而仍然是劳力士手表。按照麦克公司的说法,更换损坏的表带、表链、垫圈、表盘,甚至向表盘上镶嵌宝石,都不至于使手表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力士则针锋相对,举证反驳麦克公司的说法。按照劳力士公司提供的证据,劳力士手表的表盘和镶嵌宝石的工艺,决定着手表的性能和可靠性;垫圈决定着手表的防水功能;表带和表链则会影响手表的使用和耐久性。所以,麦克公司改装的全是手表上的关键部件,经改装后的劳力士手表已经面目全非,不能再叫劳力士手表。麦克公司继续挂劳力士的牌子销售,已经构成了仿冒。劳力士公司的申诉,证据确凿,有理有力,说服了法庭。法庭认定,劳力士手表经过麦克公司改装后已经完全变成一种新产品,不能再挂劳力士的商标出售。

  再看消费者的反映,麦克公司在改装的劳力士手表上面,没有做任何改装标记。因为价格和进货渠道等原因,从麦克公司批发劳力士手表的那些批发商,自然知道自己购买的是改装后的劳力士手表。但是,直接从零售商那里购买劳力士手表的消费者却不一定有专业辨识能力。虽然,原装劳力士手表只在劳力士公司的专卖店出售,但是一般消费者对此并不一定知情。如果在改装后的劳力士手表上面,不做任何改装标记,就批发到表店出售,普通消费者便有可能受骗上当,把这些改装表误认为原装表。有鉴于此,法庭认定麦克公司改装的劳力士手表,会导致消费者受骗,误认产品的来源。

  基于以上两点,法庭判定,麦克公司改装劳力士手表的行为已经构成仿冒。劳力士公司进一步要求法庭颁布永久禁止令(Permanent Injunction Order),永远禁止麦克公司挂「劳力士」商标及销售改装后的劳力士手表。麦克公司输掉了关键一役,不得不退守,以保住最后一道防线。麦克公司力图说服法庭,颁布一项有条件禁止令,在麦克公司对改装配件和改装后的手表,做出永久性的显著标示后,仍然允许麦克公司继续挂「劳力士」商标,出售这些经改装和修理过的劳力士手表。麦克公司申辩,如果在改装表的配件上贴上永久性的改装标志,再在改装表的标签上标明是改装货,不是原装产品,消费者就不至于受骗上当,把改装产品误以为是原装产品了。劳力士公司则极力反对麦克公司的这一提议,坚持要求法庭颁布无条件的永久禁止令。劳力士公司申诉,麦克公司改装过的劳力士手表,已经变成与原装劳力士手表完全不同的产品,所以,无论如何不能挂「劳力士」的商标出售。

  最终,法庭同意了劳力士公司的要求,向麦克公司颁布了无条件的永久禁止令,责令麦克公司永远不得改装、修理或销售劳力士手表。麦克公司终于没有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律师点评:

  法律在改装(recondition)和仿冒之间并没有划定一条明确的界线。一个产品改装到何种程度仍然可以挂原有商标销售,而不构成仿冒,往往因改装的产品种类而异。似乎越是改装价格昂贵的名牌产品,构成仿冒的改装程度要求就越低。比如说,本案中的劳力士手表,对表带和表盘的改装就构成了仿冒。不过,根据法院现有的判例,从改装到仿冒基本是一个量的增长过程。仅仅更换表带可能不会构成仿冒,但是如果表带和表盘一起更换,就构成了仿冒。换言之,一件产品改装到一定程度就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变成了一件新产品。这时候,再挂原有商标销售就构成仿冒。

  正如法院在本案中所强调的,判断是否构成仿冒,要看改装后产品的主要结构或部件是否发生变化。如果产品的主要结构或部件都被改变,仍然挂原产品的商标销售,便涉嫌仿冒。如果改装只是更换了某些附属零件,并没有改变产品的主要结构或更换产品的核心部件,在对产品做出适当改装标示后,仍然可以挂原产品的商标出售。以改装丰田汽车为例子,如果只是更换了车轮、汽车发动机的皮带或电线等零部件,改装后仍然可以挂丰田商标销售。如果把丰田汽车发动机换成其它品牌的发动机,却仍然挂丰田商标销售,便涉嫌仿冒。

  本案也表明,改装程度决定着法院在赔偿问题上做出何种判决。仿冒在性质上远远比一般的商标侵权严重。所以,法院一旦认定仿冒,便会在赔偿问题上相应地从重判决。在本案中,法庭向被告颁布了无条件的禁止令,永远禁止被告销售改装的劳力士手表。被告曾经试图说服法庭,允许其在做出改装标示后,继续挂劳力士商标出售改装表。这种要求并非没有根据。在此前的判例中,法院曾经允许一家维修汽车火花塞的公司,在包装上做出「改装货」的标示后继续挂原有商标出售维修过的火花塞。不过,那起案件并不涉及仿冒问题,而是一起普通的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在本案中,因为法庭认定,被告改装的劳力士手表,在结构和主要部件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再挂劳力士商标销售已经构成仿冒,所以法庭无条件地禁止被告,挂劳力士商标出售这些改装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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