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
www.110.com 2010-07-14 16:21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工商法字[2001]248号
发布日期:2001-9-5
执行日期:2001-9-5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主体的请示》(工商法字[2001]20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无论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在购买药品或者其他医疗用品中收受回扣的,都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法查处。
二00一年九月五日
相关文章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脱钩改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核准权限有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确认转让注册商标专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申请商标及办理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使用有关问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香港、澳门服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第八版《商标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商品上使用阿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资银行改制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投资公司确认问题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
- ·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广告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关于停止发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