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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
www.110.com 2010-07-14 16:21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鲁政办发[2000]25号
发布日期:2000-4-5
执行日期:2000-4-5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一个时期,我省有些地方的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不法分子,无视国家法律,肆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在商品中掺杂使假,牟取暴利,不仅严重危害工农业生产,扰乱经济秩序,而且损害山东产品的声誉,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成为诱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对此,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都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为加大打击力度,尽快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蔓延,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特通知如下:

  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多年来,各地普遍把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仍然屡禁不止,个别地方甚至还相当严重。对此,务必要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切实把打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来抓。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打假工作的领导,要一级抓一级,层层建立健全打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二、要认真整顿假冒伪劣商品严重的市场和商品,坚决取缔制假的黑窝点、售假的集散地。各地要立即组织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当前假冒伪劣问题严重的酒类、副食品、农资等市场进行综合整治,对检查和整顿中发现的假冒案件,要挖窝端点,断源截流。对已整顿并取得初步成效的市场,要加强管理,防止“回潮”。对已形成区域性、行业性、群体性的“专业村”、“专业片”,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彻底根治。要继续把假冒伪劣问题严重的农资、酒、食品、药品、建筑装饰材料、商标标识及包装物等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各地、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协同动作,密切配合,根据一定时期、一个地域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商品制假售假活动相对突出的特点,及时组织联合行动和专项打假活动,特别是对假冒我省名牌商品、知名商品和全国名牌商品的,要严厉打击,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山东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打假职责,坚决纠正和防止处罚偏轻、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错误做法。要把打假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执法重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针对当前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状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依法重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公开抗拒执法,甚至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新闻媒体要选择部分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群众。

  四、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对各类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各级监察、公安、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行为。各级市场的主办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不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负责主办市场的资产运营和提供市场经营服务,不能代替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无权委托其他部门行使对市场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收取市场管理费,是依法行政、加强对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五、要加强配合,实行综合治理。打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打假的整体优势。对重大案件,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协同办案,真正形成打假合力。各地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六、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打假职责。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打假职责,按照“从严治政、全面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强队伍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对在行政执法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严重失职的,监察、人事部门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者,甚至从中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抓紧传达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请于4月底前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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