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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
www.110.com 2010-07-14 16:21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    号:粤府办[1999]106号
发布日期:1999-12-1
执行日期:1999-12-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卷烟打假行为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我省是全国制售假烟的重点地区之一。多年来,虽经严厉打击,但仍屡禁不止,部分地区已形成产、供、销网络经营,违法手段越来越隐蔽,并向周边地区扩散,严重破坏了我省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广东形象。因此,必须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在全省开展一场卷烟打假专项斗争。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加强对这次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省卷烟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二、突出重点、全面清查

  根据我省实际,这次卷烟打假行动,我省重点放在潮阳、澄海、普宁、潮安、饶平等市(县),主要打击违法制造、销售、储运假烟及为制售假烟提供原材料、印制、包装、场所、标识物和由外地转运假烟到当地中转、批发、储运等行为。广州市重点放在打击批发、销售、仓储和中转非法卷烟的行为。

  全省其它市、县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生产、销售、运输、仓储非法卷烟行为及零售场所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制售非法卷烟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打假办会省有关部门拟定。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省政府将组织联合工作组,对重点地区的专项斗争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组由副省长钟启权同志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文岳同志任副组长,省公安厅、交通厅、监察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等为成员单位。

  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烟草等部门,对卷烟生产、经营、储运、销售各个环节进行分区、分片清查,对制、售非法卷烟的,要依法严惩;对无证经营的,要坚决取缔。

  各地要建立打击违法制售卷烟的长期监控体系并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公开举报电话号码,24小时开通举报电话和设置举报信箱,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重点地区打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省工作组将在本次专项斗争后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制假售假无明显好转的地方要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参与制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应建立专项斗争报告制度,将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大案要案及时报省打假办。各市人民政府应在专项斗争结束后1个月内,将总结书面报省打假办,由省打假办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

  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89号(请到国务院行政法规库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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