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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部包台”惹的那些祸
www.110.com 2010-07-14 15:54

  近年来,承包制在旅行社经营中成了“灵丹妙药”,也有人认为它是冲击品牌旅行社业务的“罪魁祸首”。何谓“包部包台”?“包部包台”又动了谁的奶酪?有人坚决反对“包部包台”,有人暗中欢迎。“包部包台”究竟是狼还是羊?本期旅行社生存现状调查将关注旅行社“包部包台”现象。欢迎读者将自己的意见反馈到本报信箱:wz0763@126.com,或者致电本报:13642558888。

  随便搭个草台班子就能做生意

  眼下,许多旅行社对外出租自己的招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让别的单位或私人“挂靠”自身的旅行社或以自身旅行社的名义开展业务,还美其名曰———承包部门经营:有的大型旅行社承包部门多达几十个,总社好像是收租的地主;一些中小型旅行社甚至自己不做业务,专门“收租”。

  “表面上清远有45家旅行社,但实际经营的远不止这些。”某业内人士透露。

  如今,在清远旅游界,一些知名旅行社依靠出租该社招牌赚钱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有的旅行社对外承包部门的业务量甚至早已经超出了自有员工所做的业务量。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家对旅游行业设置的门槛非常高,注册一个旅行社至少需要30万的资金,很多缺乏资金却想开旅行社的人无法轻易涉足这个行业。因此一些旅行社负责人便想到以出租旅行社招牌这种赚钱方式,这让一些想成立旅行社却过不了审核门槛者趋之若鹜。

  有些旅行社不对外出租部门,只对内向员工出租。尤其是在旅游行业里有一定经验的计调和导游,成了对内承租部门的第一批受益人。他们纷纷放下手头的本职工作,开始挂靠在一些知名旅行社名下,打着别人的牌子做起自己的生意。

  承包内幕如何操作?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承包一个部门大约需要缴纳1万元的保证金,承包费约为每年1.5万元。规模不同的旅行社收取的保证金和承包费也高低不同。旅行社可以为承包人提供3套办公设施,包括桌椅、电话等。承包人可以对外宣称是该旅行社的某一部门,各个承包部门之间的业务各自独立,互不干涉。同时,承包部门的负责人还要和总社签订合同,通常合同期限为1年。承包之后做得不够好,可以退租,但是不可以转包。

  “部门外包不仅可以提升旅行社的知名度,还可以收取一定的承包费,减少自己承担的费用。”业内人士透露,清远一些大型旅行社实际上有数不清的小分部,而这些小分部的营业成本远远低于一般独立旅行社,“杀价”抢团时自然就稳操胜券了。

  很多承包人在承包了旅行社的部门之后,发现不赚钱就私下再次进行转包,并没有人会追究责任。这样,一个看似很知名的旅行社组织的大型旅行活动,可能就是经过层层转包后,几个经营者的个人行为。

  杀鸡取卵式经营

  “目前旅游市场上价格战愈打愈烈,各旅行社打出的旅游价位低得惊人,近日有的旅行社打出‘海南双飞5日游,只需999元’的惊爆价。仔细想想,都是不太可能的事情,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旅行社将一些部门或桌位转租给个人后,不正当竞争带来的后果。”

  多年从事旅游行业的某旅行社老总指出,这些人承包了部门之后,拥有完全独立、自由经营的权利,和旅行社简单的一纸合同根本不具有管理上的约束力。没有公司制度的约束,这些人的经营活动质量难保。他们经常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压低旅游报价,然后依靠和当地旅游品商店协商,领着游客逛店,分享购物提成谋取利益。以“海南5日游”为例,可以简单进行计算,旅游往返机票就算打折购买就要花去5、600元,还要住星级酒店,再加上在当地用餐、坐车及景点门票的费用,如此低的团费简直有些不可思议。

  有些游客也反映,跟着这样的低价团旅游,很多时候游客都会被导游带到商店购物,不买东西,导游的脸色就变得很难看,随后的讲解也会明显地带有情绪。出去旅游的人都知道,这些商店里所出售的产品价格比一般的超市、商场标价还高。有些游客觉得,出来旅游就是图个高兴,不想得罪导游。“反正游费低嘛”,于是狠心买下,最后回家一算账,才发现一趟旅游的支出早已经超出预期。

  由于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加上很多人对旅游行业不是很了解,往往会被低价所吸引,致使一些承包旅行社部门的个人业务短期内收益颇高。但是,业内人士坦言,这种杀鸡取卵的经营方式首先会给正规经营的旅行社带来很大冲击,扰乱旅游市场,更重要的是,还会给旅行社的旅游品牌和市场形象带来伤害。

  此外,承包部门以旅行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按照行规,很难避免三角债,由于交团方原因,一些团款无法收回,而团队运行的费用支出却不可避免,拖不下去,只好人去楼空,债主上门或法庭相见,旅行社必输无疑。从而给旅行社带来很大的债务风险。

  承包制是“狼”又是“羊”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今越来越多的无资质黑旅行社靠着租借正规旅行社营业资质的方式加入了旅游市场,致使正规经营的旅行社客源数量减少,使消费者难辨真伪,对旅行社的信任度越来越低。一些中小型旅行社因为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境遇,也不得不效仿这种方式将自己的业务出租出去。久而久之,在这种环境下,就形成了经营不善的旅行社仍能维持生计,而优秀的旅行社因为这些人的不正当竞争,难以发展壮大。无序竞争导致越来越难做,业界人士纷纷叫苦,大家都认为无论怎么做都不挣钱,大家都期盼一个正常、健康的竞争模式。

  但如果不做部门承包,小型旅行社的日子更难过。旅行社一年的运营费用特别高,中小型的旅行社一年需要向工商、税务等部门缴纳的费用大约为30多万元。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只有资金周转顺畅的旅行社才能坚持不做部门承包,小型旅行社为了生存也只能随波逐流了。如此看来,承包部门对旅行社来说,既是“狼”,又是“羊”。

  据了解,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要整治旅行社承包部门的不良现象,“一刀切”,能否真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完善市场秩序呢?或许,整个旅游行业都需要总结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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