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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牟利三万余元 胡瑞云获刑三年两个月
www.110.com 2010-07-14 15:54

  日前,市一中院二审裁决认定胡瑞云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非法所得3万余元予以没收。

  2008年9月至同年11月间,湖南籍男子胡瑞云先后多次到本市金山区及浙江省平湖市宣传“哥尔摩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外汇投资”项目,煽动群众参加网络传销活动。他让投资者将资金汇入“哥尔摩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外汇投资网站”指定的账户,称取得网站注册号及密码后即可成为网站会员,能以每日返还奖金的形式获取高额回报。如投资者继续发展“下线”,则将相应扩大其投资回报。

  有20余人加入传销活动,投入110万余元,胡瑞云从中获利3万余元。“哥尔摩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外汇投资网站”于2008年11月25日关闭,投资者未能收回资金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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