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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开心网争正牌 “知名度”和“仿冒”成辩论焦
www.110.com 2010-08-18 15:28

  中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记者白杰戈)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39分报道,今天(28日)上午9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个特别的案件。这起诉讼涉及到现在很流行的“开心网”,所以引起不小的关注。原告认为被告模仿了自己的“开心网”,形成不正当竞争,索赔一千万元。

  今天的庭审有针锋相对的辩论。开庭的时候,被告提出要求终止庭审。被告指出,因为现在开庭不是被告方在运营,要求终止审理。被告还认为原告诉求的“开心”两个字在作为商标之后,就已经丧失了作为知名的服务特有名称的属性,注册商标的范围是计算机的出租服务,跟“开心网”无关,被告也已经因为商标在三年当中就没有在注册的范围内使用,而向国家商标局提请撤销,但是法院并没有立即支持被告的请求,还是继续审理的这个案子。

  在法庭辩论的过程当中,主要就是围绕两个问题,一个是关于原告的开心网在被告的开心网开始上线运营之前的知名度问题,这个方面原告举了一些证据,包括通过百度搜索的开心网报道有一千多篇来证明它的知名度。但是被告说他们曾经逐一打开过这些链接当中包括重复报道,负面报道等等,还有一些剩余的报道也是有关于原告的开心网复制抄袭FACEBOOK等等这样的一些内容,所以说不足以来证明它的知名度、独创性和美誉度。另外被告还举证说在谷歌也只有200多条相关的报道,因此不能够支持关于在之前就已经有知名度的诉求。

  另外原告提出被告的开心网也是模仿了它的页面形式,被告指出,这样的页面形式是同类SNS网站(社交网站)由于服务内容和性质的相同,都是有相似的网页形式,所以不存在仿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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