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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促销大奖超五千元 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
www.110.com 2010-08-18 15:29

  本报讯(记者 王家照) 海口两家公司在抽奖促销活动中,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日前分别受到海口龙华工商分局调查。17日上午,记者了解到,目前工商部门已对这两家公司立案查处。
  10月初,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位于南海大道的海南创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有奖销售活动。该公司在其刊发的广告上称“购买快男演唱会门票将有机会赢取锐欧轿车一年的免费所有权”、“东风悦达起亚全国4S店每天抽取一名幸运锐欧试驾者,该幸运试驾者将获得锐欧轿车一年的免费使用权”。据该公司有关人员在接受调查时说,该活动是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发起的全国性抽取锐欧汽车一年使用权活动,从今年9月8日开始,该公司同步开展活动。
  同时,该公司规定买快男门票的时候,要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并试驾或购车才能获得抽奖资格。工商人员发现,在该公司举办的“试驾赢大礼、天天送锐欧”的促销活动期间,东风悦达起亚全国4S店每天抽取一名幸运者,若是试乘试驾RIO锐欧者则获得RIO锐欧一年免费使用权(不得兑换成现金,由4S店负责车辆牌照和车险办理),若是购车者则获得返还购车款5000元。工商人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获知,锐欧轿车的市场价是69800元/辆。开展促销活动以来,其公司共卖出12台锐欧车。
  海口龙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海口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2007年秋季海南旅游房地产博览会的主办单位,在海口市会展中心开展“欢乐购房中大奖”抽奖活动。该活动设一等奖一名,奖励一辆舒适型长安奔奔小轿车的一年使用权。该小车排量为1.3L,市场价格为39800元。该活动通过抽奖产生中奖者。
  执法人员介绍说,该公司在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中,奖励价格超过5000元的奔奔轿车使用权,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不正当竞争。工商执法人员进一步解释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在抽奖式有奖销售中,经营者以价格超过5000元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上述两家公司的抽奖式促销活动已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为了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海口一些商家经常推出各种促销活动。而其中的抽奖促销,因为容易吸引消费者,也成为商家很爱用的手段。工商人员向记者透露,商家在搞抽奖活动中,一定要了解相关活动法规,尤其不得违反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否则,为了保护公平竟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工商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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