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商业贿赂 >
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关系
www.110.com 2010-07-14 16:48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不能区分回扣与折扣、佣金、提成,但是这样的分辨不清并不能作为"不知者不为罪"的借口和理由。法律是无情的,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你,知道自己从别人手里拿到的到底是回扣还是折扣、佣金亦或是提成吗?

  商业贿赂是指发生在经济活动中,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为获取经济利益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及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收受贿赂的行为。商业贿赂不仅发生在商业活动中,而且发生在更广阔的经济活动中。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见《辞海》1999年9月第1版,第2054页)。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回扣,都是账外暗中的回扣,也就是商业贿赂的典型行为方式。

  回扣与商业贿赂的关系

  回扣与商业贿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表现在:

  (1)两种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促使交易达成。

  (2)两种行为的实质都是通过给付对方不同形式的好处,进行收买、买通。

  (3)回扣以商业贿赂论处,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账外暗中”是回扣的法定要件,却不是其他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

  (2)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而其他商业贿赂不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而是在商品价款之外给付对方的财物。

  (3)回扣一般发生在商品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而其他商业贿赂未必发生在交易达成之后,在交易达成之前、之时或之后均可发生。

  (4)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而其他商业贿赂既可以是卖方给付买方的,也可以是买方给付卖方的,还可以是买、卖方给付与该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连者。

  回扣只是商业贿赂最典型的表现形式,但它并不是商业贿赂的全部。回扣一定是商业贿赂,但除了回扣之外,还有其他商业贿赂行为。回扣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而生活中,买方为购得紧缺商品以给付实物为利诱或在账外暗中多付给卖方一部分价款,这种行为也是商业贿赂。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