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商业贿赂 >
商业贿赂行为
www.110.com 2010-07-14 16:48

  商业贿赂可以用四个字概括:账外、暗中。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商业贿赂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账外暗中。

  2.在主体上是经营者,经营者即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

  3.贿赂是多样化的,不限于金钱。

  4.要区分折扣、回扣和拥金。拥金是给中间人的。折扣只能给予交易的相对人。回扣可以给予对方,也可以给其他可以影响到交易的有关的人员。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