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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办法》即将施行
www.110.com 2010-07-07 09:08

《〈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6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共分八章六十六条,依据《规划条例》,对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力求做到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有可操作性;既明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又明确相对人的权力义务;既体现严格管理,又体现行政效能。一是对城市规划公示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实施办法》对规划行政管理各阶段城市规划公示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作了明确规定,一方面使规划管理充分凝聚民智民意,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关心城市规划的积极性,为规划实施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二是强调了规划许可“一书两证”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有一些建设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变更“一书两证”的内容,给城市规划的实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施办法》对变更“一书两证”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三是明确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和延期次数。为严格控制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实施办法》对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及延期次数作了明确规定,以逐步减少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维护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四是规定新建建筑物的建筑间距及应满足的日照标准。《实施办法》规定了高层建筑与各种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满足《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建筑日照间距或者经计算机日照分析,有效时间符合日照标准。五是明确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形。减小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增强了可操作性。
   《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使我市的规划法规体系日臻完善,必将对规划工作迈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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