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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规定
www.110.com 2010-07-07 09:54

个人住房是适用于城镇居民购买住房的专项贷款。

1、贷款对象和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贷款申请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银行接受的担保;
(5)已经与所购住房的发售单位签订了或购房意向书;
(6)已向开发商支付或已在我行存入了首期款;
(7)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的,个人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额也相应变化。

3、贷款成数和期限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8成。
    具体楼盘以我行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为准。

4、贷款程序
(1)首先您需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意向书》或《购房合同》,并在开发商处领
     取借款申请表和借款须知;
(2)您需要在广东发展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存入购房首期款,或向开发
     商交纳购房的首期款;
(3)请您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银行的指示将申请表与规定的材料提交律师事务
     所,并在律师事务所预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
(4)律师事务所对您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您的资信进行调查。律师事务所向银
     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5)银行审查,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查结果;
(6)办理保险、抵押登记等手续;
(7)我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开发商在我行开立的专用帐户中;
(8)请您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5、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房款的80%。

6、贷款人需提交的文件或材料
★(1)合法有效的申请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
★(2)申请人与银行指定的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3)符合银行规定的首付款证明;
★(4)借款人收入证明;
  (5)学历证明;
  (6)婚姻证明;
  (7)个人或家庭其它财产证明;
★(8)抵押、质押或保证等的担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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