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 > 商品房预售 >
房屋租赁违约金如何开票
www.110.com 2010-08-14 17:13

  某企业将给A公司,未到期因故收回,应付A公司违约金20万,请问A公司应该给该企业开票吗?应在税务机关代开何种发票?

  法律网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某企业将房屋租赁给A公司,未到期因故某企业将房屋收回,某企业应付A公司违约金20万,对A公司收取的违约金20万,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增值税及营业税。同时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收取违约金方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