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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栋发放
www.110.com 2010-08-14 17:14

 本报讯 (记者肖宾)6月28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将重新制定商品房“申请书格式”,新格式中将以“单栋楼”为“商品房预售范围”单位。以往有的利用消费者对规则不熟悉,用“一期楼盘的预售许可证”为据,却在卖着二期楼盘的,新规则将彻底杜绝开发商的这种做法。
  有关负责人表示,在2004年7月1日后,房管局原则上将以单栋建筑为单位发放国有,交清地价款的开发商可申请核发该栋楼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凭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核发该栋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该工作人员指出,在以往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购房者主要对开发商、楼盘等内容予以关注。7月1日起,新启用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标明具体的“预售范围”。新的制度实施后,购房者应重点关注“预售范围”条款,以防还有开发商所出售楼盘与具体的“预售范围”不符,从而受到欺诈。举例来说,就是一个项目内,可能会包括多栋楼,开发商如果手中只有1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就只能预售1号楼。而在此之前,“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标注的并不具体,多为项目的整体区域,这就给了不少开发商预售实际还没有达到预售资质的房屋的机会。

    《京华时报》 (2004年6月29日第A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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