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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六大特点
www.110.com 2010-08-14 17:14

  第一,案件增长量大。近三年来,纠纷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今年较去年更是有大幅增加。2005年此类案件数量为638件,较前年增长16.8%,2006年此类案件数量为801件,增长25.5%,2007年前11个月案件数量突破1244 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5.3%。这主要是由于北京地区房地产交易大量增加、不断攀升造成的。

  第二,当事人情绪易激动,影响案件审理效率。由于房产价值巨大且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一旦出现纠纷,则可能使购房者在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在诉讼中购房者通常情绪较为激动,有的对法院的公正性抱有怀疑,这就增加了当事人双方及与法院之间交流的成本,影响了案件审理的效率。

  第三,案件调解率低。近三年来,此类案件的调解率一直保持在20%左右的较低态势,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当事人之间情绪对立,不具备调解基础,另一方面由于房屋转让或损害赔偿有较为明确的计算标准,当事人的预期较为明确,一般不愿意为达成调解协议而让步。

  第四,容易产生群体纠纷,社会影响不可忽视。在履行过程发生的纠纷通常会涉及一大批购买者的利益,购房者也会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对诉讼而言,个案的审判结果可能影响到其他购买者的行为选择,产生群体效应,引起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通常要慎重考虑判决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增加了此类案件的审理难度。

  第五,鉴定项目多,结案周期长。目前,有关商品房的鉴定类型多达十几种,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通常会申请各种有关房屋的鉴定,增加了结案周期,降低了案件周转效率。

  第六,对法官的专业知识要求高。此类案件通常需要审判人员对与房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流程、规则有较高程度的了解,甚至需要看懂设计图、施工图、效果图等建筑专业的基本图样,因此对法官的专业知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此类案件一般需要进行专业化审判。

  随着商品房预售案件的审判实践不断深入,法院应该不断总结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制订相关的审理规范制度,并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共同探索规范秩序,维护开发商、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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