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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问题多街坊出手要小心
www.110.com 2010-07-06 16:35

  明明签咗合同,却货不对板;房屋退订却唔赔双倍订金……最近,随着经济的回暖,房屋交易又活跃了,与此同时,其间发生的消费纠纷也不断增多。临近3·15,消委会特别发布了与房屋交易相关的与购房警示,希望市民出手时小心。

  睇清是否货不对板

  唐先生曾购买了一套50万元的商品房,当月已付清房款。合同注明房款付清后,3个月内开发商要开具发票,否则按照房价总额的千分之二赔偿。但过了一年之久,开发商才通知唐先生领取发票,申诉人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遭拒绝。

  林小姐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了一份。合同内的房屋设计图中注明:在厨房与阳台上的门是落地玻璃推拉门。但半年后验楼时,申诉人发现却是一扇普通的门,遂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内的设计图更改。开发商却要申诉人另付费1000元。

  三水工商局表示,不按合同时间开发票属违约,经调解开发商同意将此笔合同违约金以扣减费的形式向申诉人补偿。而林小姐的案例属于货不对板的情况,经调解房地产开发商愿意为申诉人免费安装推拉门。

  卖屋后反悔需赔双倍定金

  刘先生通过某支付1万元定金购买一套房屋,其后房屋出售方不肯出售,愿意按照当初签订的购房协议书退还定金1万元另再赔偿1万元给刘先生。但中介扣起其中的5000元作为手续费。刘先生认为不合理。

  经三水工商局调解,中介双倍返还订金共2万元给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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