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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产买卖纠纷不断
www.110.com 2010-07-06 16:35

  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业内称之为“新国十条”),其中“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等政策对房地产交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由于新政出台后,地方配套的实施细则还未明确,由此造成的纠纷正在逐渐增加,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有可能遭遇潜在的风险。

  风险一:三套房贷停止办理

  “我已经有两套住房,一套面积50平方米的房子自住,另一套30平方米小户型用来出租,现在想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来改善住房,谁知贷款办不了。”吴先生沮丧地告诉记者,在新政出台前,其买了一套新房,申请已提交,银行方面正在审批。由于房产新政出台,福州各大银行都已暂停发放三套房贷,银行方面表示,是否执行房贷新政,必须以贷款审批核准日为准。如果贷款申请在新政出台之前并未通过银行审批,只能按最新的政策执行,即不予第三套住房发放贷款。

  当吴先生向开发商方面提出解除时,开发商表示购房合同已签订,首付款可以退还,但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如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按期支付房款的,则视为违约,开发商有权解除协议,对买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吴先生表示,新政出台导致银行不发放贷款,这不在自己主观控制范围之内,开发商不能因此拒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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