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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二手房营业税差额征收
www.110.com 2010-07-06 16:35

  财政部发出通知,宣布对于个人转让房龄在五年以内(含五年)普通住宅将差额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按照房主最终出售价减去其当初买入价的这部分收入来征收5.5%的营业税。至此,营业税征收细则终于尘埃落定。

  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会议指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消息一出,立即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引起反应,大家争相赶在年底前买房过户。现在,政策细则出台,交易成本的增加幅度如何?对房地产市场又将有怎样的影响?详细情况我们连线中国之声经济评论员马光远:

  主持人:这一二手房交易政策细则的出台,对目前二手房交易成本增加有多大?

  马光远:这个细则本身我看到很多人有不同的解读,我觉得对政策本身的理解应该建立在我国房地产政策这次调控的一个政策的基本出发点的基础上,这次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鼓励消费,打击投机,所以我们看到这次细则里面严格的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概念,对于非普通住宅不足5年的全额征收,超过5年的,是差额征收,也就是说,非普通住宅在任何时间段内转让住房都是要征收营业税的,不管是差额还是全额,体现了对投机这种行为的打击。

  第二个,营业税本身,之前对个人买房者来讲的话,5.5%的税率还是比较高的,这一次体现了有保有压的政策,对于普通住宅如果说不足5年实行差额征收,也就是说对于普通住宅的消费型购买住房仍然体现了政策方面的优惠。所以我认为这次调整以后,关键是各个地方怎么样把握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概念,如果说各地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上面,认定标准放宽的话,可能对政策的影响较大。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北京市的标准,基本上对很多的非普住宅来讲,成本仍然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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