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江日报报道 昨日《办房产证又要两头跑》刊发后,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在办房产证和土地证时均遇到“两头跑”的烦恼。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记者昨日就此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市国土部门从2005年起,下放权力,已将土地证中的个人证全部下到各区,在各区政务中心办证。本应与各区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在此会合,让市民实现“家门口”—齐办证。
但目前个人办房产证却有两种途径:有的在各区房产局办,有的要到市房产局交易大厅办。
记者昨日前往江汉区政务中心咨询“什么样的证只能到市房产局办理?”被告知:“看你合同上的章子,是市局的章子,就到市局办。”
记者询问了—家设在区政务中心的中介机构“现在市区房产证都联网了,划在市局办理的房产证,能不能调到区里来办?”对方答复,“只有2006年以前的可以调,还要有关系才能调。我们要收手续费500元。”
按照和土地登记管理办法,房产和土地证应当实行“属地管理”,—是有利于就近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二是方便购买人。
但市房产部门实际操作按“惯例”行事:部队产和涉外产,外来房地产企业和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必须到市房产局办证。据此,我市有十—家房地产商开发房屋的房产证被“圈定”到市局办理。
家住东西湖的孟先生,买的是“圈定”开发商之—万科的房子,只能到市房产局办房产证,这样再办土地证就得市区两头跑。
据了解,按照我市规定,房产证在市局办的,其日后交易也必须在市局进行。办—本房产证,需要收手续费,还要收1.5-3%的契税。由于市区房产局利益分灶吃饭,办证少了,利益自然流失。
评论:改善服务应同步
昨天报道的市民办“两证”重新两头跑这一事情,经有关部门解释,今天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
问题的症结在于市区土地房产部门办理“两证”的权限不统一,目前个人土地证的办理已全部下放到区,但有一些房产证可以在区里办,有一些房产证只能在市里办理,这种政府部门权力下放的不同步造成服务不对接。市民为此两头跑,甚至多头跑。
去年我市在完善城市管理上推出重大举措,“能放的一律放,可放可不放的一律放,上级有明确规定不能放,但从武汉的实际出发,放了有利于发展的,也要积极探索”。
我们要问的是:一些房产在区级部门办证,一些房产在市级部门办证,这是国家规定,还是地方规定?规定的依据是什么,在多大程度上必要,又是不是不可以变更?
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影响到政府服务的亲民程度。政府部门管理的同步改善是保证服务便利性的重要条件。为市民提供便捷的服务,塑造政府阳光而亲民形象,看来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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