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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维权户背后的3种私欲膨胀者影像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提要:11月6日,一对来自成都的父子骑着一辆贴有维权字眼的三轮车在广州市广州大道南缓慢逆行。据父亲刘金华称,他们将骑车一路北上、经过长沙、南京、上海,然后在北京过春节。

  11月6日,一对来自成都的父子骑着一辆贴有维权字眼的三轮车在广州市广州大道南缓慢逆行。据父亲刘金华称,他们将骑车一路北上、经过长沙、南京、上海,然后在北京过春节。此行的目的是为了表达对强拆的不满。据称,今年3月刘家的二层酒楼被政府强拆,而赔偿标准与普通民居无异,“一家人无法过活”。42岁的刘金华和儿子刘阳及弟弟刘金平,在广州买了一辆三轮车,开始了由南向北的“万里行程”。(南方日报)

    成都“最牛维权户”坐火车到广州后,买三轮车骑行北上,开始了漫长的维权。

  网友:最牛维权户 乃是最不牛

  自2007年“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结束,在此后诸多新闻话题里以“最牛XX”句式曝光的事例呈急剧上升之势。这里当然不排除部分媒体有炒作之嫌,但当“最牛官话”、“最牛局长”、“最牛车牌”、“最牛酒楼”等纷纷曝出的时候,我们便发现,“最牛XX”已俨然成了一种戏谑和讽刺。

  上述“拆迁户骑三轮万里维权”消息曝出后,案例中主人公刘金华很快被网友冠以“最牛维权户”之名。据刘金华介绍,1995年,其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并交纳土地费3万余元,购买村里695平方米土地修建房屋。“两层小楼,底层用于餐饮经营,生意红火,价值在百万元以上。”

  2004年,刘金华所在村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他的房屋在第一批搬迁范围内,众多村民签约,刘金华却未与政府达成一致。“用途不一样啊,商铺怎么能跟普通农屋一样?”而当地政府认为,刘金华与村委签订的是土地使用协议,属于土地租赁性质,个人建房用于经营,不能按商铺标准补偿。

  5年时间,双方数次谈判,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今年3月16日,刘金华的二层小楼轰然倒塌,县政府强拆后,刘金华与政府对簿公堂。“已经过了审理时限了,法院都没有一个说法。”“补偿的钱还不够打官司,儿子也辍学了,一家生活没有依靠。”

  曾经的百万富老板如今沦落至此,“哪还称得上是最牛啊,简直是最不牛。” 有网友在论坛中发帖称到。

  分析:“最牛”背后的3种私欲膨胀者影像

  由于既不是该事件细节的知情者,又不是律师,在这里,笔者无意去探讨该案例本身。只是房地产纠纷领域中,除却上述“最牛钉子户”、“最牛拆迁户”,如今又有“最牛租赁户”、“最牛二房东”等事件频频曝出。纵观近年来的房地产纠纷案件,类型除传统的房屋权属纠纷、租赁纠纷、买卖纠纷、相邻权纠纷外,纠纷、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公房出售纠纷、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亦不断出现,案件审理难度增加。与此同时,随着商品房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广大业主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除了和政府、开发商之间,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四者之间矛盾亦逐渐突出。

  在案例愈加复杂、纠纷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房产维权工作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内法律也一直在寻求更为完完备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生效后无疑对房地产领域的纠纷解决有着极大的积极影响。譬如关于拆迁有如下规定:商业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根据拆迁补偿协议来进行拆迁。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不得强拆。

  尽管有律法的出台完善,但现实的状况仍让人担忧。权威数据显示,2009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受理房地产民事案件67294件,同比上升10.58%。在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疑难复杂类型案件显著增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何在律法制度日渐完善的情况下,此类案件不降反升?

  在此类纠纷中涉及多个主体,但大体而言,主要是政府及事业机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等卖方、业主或准业主等买方3个方面。透过近年来的案件,我们可以发现,该3个主体分别存在或大或小的自身问题,该打板子。

  首先是主体之一的政府,个别政府部门对业主维权表现出冷漠和不作为,增加了业主维权的困难和艰辛。某政协委员曾经在媒体上公开表示说:“业主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这本来是业主维权的主要途径。可是,目前有些部门经常采取的态度是‘一拖、二应付、三推、四回避’。这些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根源在于服务意识还不强。”

  其二,在开发商方面,有些开发商名目张胆、违规违约。前不久被媒体报道的“重庆一开发商雇凶杀害钉子户之子”案便是一例。除此之外,08年惊现的“开发商给业主发威胁恐吓信”、“开发商害业主无家可归”等,更甚者乃至对业主及拆迁户兵戎相见。开发商何以如此无法无天?其背后是否有推手和保护伞,不言自明。

  第三即买方(业主)本身,一般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大多数情况下表现出无奈与艰难。但从近年来的诸多事例也可以看出,有些人可恶至极——为了拆迁多弄点钱就突击建房,甚至在拆迁前制造假离婚等来扭曲事实。

  上述事例并不普遍,但现实却存在。那么在房地产纠纷案例中,到底谁是“最牛”者?这似乎需因个案不同。但在这多方的博弈中,无一不是利益在作祟,私欲的膨胀及对金钱的唯利是图是导致这一系列纠纷及悲剧的根源。

  评述:没有最牛 只有更牛

  2007年的“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被业界看成极具标志性意义。它标志着我国在尊重人权和物权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是社会进步的象征。

  但自此之后,关于房地产维权户的案例屡见不鲜,更有激增之势。从个案上说,最初的“钉子户”或许给后来的“维权户”做了一个示范。但如今,“最牛××”的句式一经问世,就成为恶俗。因为事实一再证明,在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最牛”,只有“更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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