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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签名买房赔40万?!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我的朋友小文(化名)帮她的外籍老板代买了一套房子,结果老板不买了,自己惹上官司要赔违约金40万元。”马先生告诉记者。据了解,受到限外令及第二套房政策的影响,部分购房者为了买房时躲避高首付、高利息,就选择了找人代买。

  有律师指出,代买房不仅代买人风险较大,而真正的买家在交易完成后也存在房产被抵押等风险,建议代买时和代买后都要签订详细的代买协议以规避风险。

  “买家”不买,代买人无奈违约

  据马先生介绍,小文的老板是外国人,受到限外令的限制不能在深圳买房,所以想小文代他买,不过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代买协议。在2007年10月,小文通过中介购买了宝安一套215万元的单位,并与业主签订了一份约300字的简单买卖协议并交了2000元定金,协议中约定必须在签订协议后5天内补齐20万元的定金,否则要赔偿违约金40万元。

  可是在签订买卖协议后,小文的老板突然改变主意不想买房了,于是小文也只好拖着不交定金,并拒绝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随后业主把小文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40万元。小文认为当时签订的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所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40万元的违约金也明显偏高,不过经过一审、二审,法院都没有支持小文的辩解,最终判决小文必须支付40万元的违约金。“小文经过和老板协商,最后只拿到了老板的20万元赔偿款,剩余的20万元还要自己解决。”马先生说。

  代买有风险,最好签订协议规避

  代买房是否只是个别现象?据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张茂荣介绍,像上述一些外资客户受到限外令的影响又想在深圳买房,肯定会有找人代买的需求。而且据他了解,由于购置第二套以上的房产首付及利率都要提高,一些人为了省费用也会找到朋友亲戚代买房,只是朋友亲戚之间不会有多大矛盾才普遍没有浮出水面。

  不过张茂荣提醒说,代买房对于代买人及真正的买家来说都有较大的潜在风险。作为代买人,他在协议上签了名字,一旦发生纠纷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例如上述小文的。而作为真正的买家,在房产交易后由于房产在代买人的名下,有可能存在代买人将房产抵押,或者代买人存在债务纠纷等房产都可能被查封,所以风险也很大。

  张茂荣说,如果一定要代买,双方最好签订一个代买协议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在协议中,需要针对代买的事实以及代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例如代买过程中的款项支付;代买不成功时,真正的买家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代买成功后,代买人把房子抵押时需要承担的真正买家的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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