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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搭建要么拆除要么没收?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回填)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商报讯 (记者蔡文沛)据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对小区违法建筑的处罚将更加严厉。记者昨日从主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为整治高档住宅小区大量的违法建筑,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国内一些先进城市的做法,制定出台了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对小区的违法建筑,要么拆除,要么没收。该办法已从9月15日起实施,至《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预计明年1月1日实施)颁布实施日为止。

  违法建筑业主承担强拆费用

  根据办法规定,下列六种情况业主修建的违法建筑必须拆除:侵占小区绿地、水面、道路、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超出房屋土地权属范围;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社会反映强烈;在住宅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期间顶风实施违法建设。违法业主可以自行拆除(回填)搭建的违法建筑,在自拆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有关部门将对其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回填)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违法建筑政府可评估后拍卖

  根据办法,擅自修建违法建筑或开挖地下室,不能拆除的,有关部门将对这些违法建筑进行没收,同时还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

  违法建筑没收后,不再是个人财产,将属国有资产,由政府进行处置。处置的方式有三种,一是拍卖;二是继续拆除或回填;三是用于其它公益事业。拍卖的房屋要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质量合格鉴定报告。同时,为了让违法建设者无利可图,遏制违法建筑的蔓延,对拍卖的违法建筑,其评估底价将参照同地、同类、当期的房屋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中还将包含按楼面单价为标准征收的政府收益。

  擅自拆房重建将被注销产权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调查摸底,目前我市有十多户别墅业主,将自己购买的房屋擅自拆除后,在原地扩大面积,修建房屋,其房屋与原有房屋完全不同。对于这类违法建筑,由于其新建的房屋已不是原来登记产权的房屋,依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条例》的相关规定,其房屋的产权将被注销,新建房屋全部属于违法建筑。

  附有违法建筑不能抵押转让

  为防范于未然,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防范措施。据悉,从办法颁布之日起,凡是附有违法建筑的合法建筑,在违法建筑未拆除或没收后未处置前,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将不对此房屋办理转让、抵押手续。

  近期,市国土房管局对个别公司在住宅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期间,没有认真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取消了其参评示范住宅小区的资格。而对于参加违法建筑设计和施工的单位,有关部门也将对其进行处罚。

  新闻背景

  市领导批示坚决整治违法建设

  从去年底开始,我市一些高档住宅小区出现大量修建违法建筑的现象,一些业主开挖地下室、侵占公共绿地、公共湖面、在屋顶大量搭建违法建筑,引起了市民的强烈不满。据了解,在北部新区某别墅区内1100多户业主中,就有400多户业主乱挖乱建……对此,市领导作出批示,要坚决整治住宅小区违法建设。

  主城4个月拆除违法建筑26088平方米

  5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主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会,拉开了专项整治的序幕。随后,主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主城区住宅小区,特别是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筑进行了清理,并对住宅小区违法建筑业主进行了约谈。截至9月18日,已对892户违法业主进行了约谈,通过约谈,已有260户违法建筑业主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面积达15569平方米。对那些未进行自拆的违法建筑业主,各区展开了强拆行动。截至9月18日,主城区共拆除违法建筑26088平方米,遏制了住宅小区违法建筑蔓延,对违法建筑业主起到了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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