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地产动态 >
吴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项目资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吴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吴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当您开始阅读和使用本评估报告书时,您可以通过阅读评估报告书摘要了解评估报告书的重要内容。这些内容摘录于评估报告书中,本摘要是为了使有关各方了解本评估报告书提供的主要信息。

  1、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昆明吴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井公司)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实现评估目的时使用,不存在未经委托方允许和与评估目的无关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2、评估目的

  对吴井公司评估基准日所有者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方拟股转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3、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07年6月30日,一切评估计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根据本所与委托方的约定及考虑到该时点与评估目的实现日较接近,故以2007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4、评估对象

  吴井公司基准日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

  5、评估方法

  针对吴井公司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特定评估目的,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原则为前提,本次评估同时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最后通过综合分析确定评估值。

  6、经评定估算吴井公司评估基准日所有者权益价值结果如下:

  采用成本法评估价值为34,458.04 万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为34,789.62万元

  本次评估综合考虑确定评估值为34,458.04万元

  7、特别事项说明

  本特别事项说明是指非本评估人员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以及本评估人员认为须特别说明的事项,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充分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委托方提供的吴井公司2007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增资协议、转让合同、土地估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重要基础,委托方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时对于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确定是依据由委托方委托昆明俊霖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霖土估字(2007)T第031号、霖土估字(2007)T第030号"《土地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已收录于本报告附件。

  (3)本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财务报告业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中和正信审字(2007)5-140号。该报告已收录于本报告附件。

  (4)吴井公司于2005年12月28日取得昆明市官渡区"官地税政字[2005]583号《昆明市官渡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昆明吴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免征营业税的批复〉》,于2006年3月6日取得昆明市地方税务局"昆地税二字[2006]24号《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昆明吴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按照批复公司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5)在采用收益法评估时仅对吴井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产生的收益进行了预测,并且其开发和利用方式我们是参照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的,同时按照评估假设条件评估结果仅考虑按1%预征率预征的影响

  (6)按照委托方提供的项目计划书吴井公司涉及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于公司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期间实现,故本次评估未考虑未能如期实现销售而产生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7)按照〈〈增资协议书〉〉(昆2006第001号)吴井公司原股东昆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货集团)增资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工商增资变更手续时,百货集团通过委托昆明市土地交易中心对该宗土地以公开拍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吴井公司,并且吴井公司在承担和契税后,该宗土地吴井公司已于2006年12月1日取得由昆明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昆国用(2006)第00935号"。

  (8)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06吴地合字第001号)吴井公司向化工原料公司购入土地使用权,化工原料公司通过委托昆明市土地交易中心对该宗土地以公开拍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吴井公司,并且吴井公司承担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后,该宗土地吴井公司已与2007年6月5日取得由昆明国有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昆国用(2007)第00442号"。

  8、估值结果有效期:2007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29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书全文。

  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杨守任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 为

  注册资产评估师:肖 勇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