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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毁可提取住房公积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自8月5日起,昆明市职工住房因自然灾害造成损毁、损坏,可提取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重建修复。这是5日施行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实施细则》中对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多项改革中的一项。

    新规定指出,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家庭,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夫妻双方的父母)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可以提取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装修费用)。

    按以往规定,住房公积金只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即将实施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细则》对住房公积金的用途范围作出了的多项改革,规定职工家庭成员之一重大疾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都可以申请提取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解决燃眉之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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