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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房产纠纷通过互联网视频跨国审理(图)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因父亲被女儿起诉后前往美国,昨日,房山法院用MSN视频询问远在美国的父亲,并用摄像头对涉案文件进行质证。 女儿焦红(化名)称曾委托父亲焦某购房,但房产证的名字却是父亲和继母王某,她要求法院确认她是产权人。王某得知后,要求以第三人的名义参与诉讼。


审理 通过摄像头确认签名


昨天上午10时30分,房山法院图书室椭圆形桌子前,3名法官和各方当事人坐在两侧。桌子上放着笔记本电脑、话筒和摄像头。


开庭前,法官王宁要求各方看电脑屏幕,各方均确认是焦某本人。


焦某说,房子是女儿买的。法官王宁拿出一份焦红的委托书,将委托书对准摄像头,让焦某看,并让焦某确认是否是焦红的签名。


“这个是我代签的,我年纪大,时间长,细节记不清了,但我是代替女儿买的房,房子是女儿的。”焦某说。


父亲 后妻“导演”房产更名


焦某与妻子王某于2006年结婚,结婚第二天,房产证的名字由焦某一人变为二人共有。去年9月,焦某到美国。


焦某说,他和王某结婚前,王某说结婚得有房,将女儿的更改为自己的名字,是王某的主意。


王某说,焦某与女儿恶意串通。她说焦某曾写书面证明,证明房是他和儿子共同购买的,根本不关女儿的事。


焦某说,王某与他结婚是图财,他因为想结婚,才修改了合同。


“她是导演,我是演员,如果我不演,她就闹。”焦某说。


继母 老人以女名义替儿买房


焦红没有与父亲视频沟通。王某申请夫妻视频对话。


“老焦,你还好吗?”王某问,“我们是夫妻,我很担心你,你女儿不让我和你联系。你是不是听信谗言。”


听到妻子的声音,焦某没有反应,王某询问能否听到,焦某“哦”了一声,然后说:“既然你说我们是夫妻,我们就应当一起改正错误”。


王某说:“你不要污蔑我的人格,先把事情弄清。”


王某说,焦某说过,买房时儿子在美国,不能用儿子的名义签合同,就用了女儿的名义。


“2007年,你和儿子都说房子是你们共同买的,儿子还想把我这一半买过去,让我们出去养老。”王某对着摄像头说。


“改合同名字,我认错,我愿意接受法律处分!但房子是女儿的!”焦某表示。


办案法官介绍,原被告本应一起出庭,但被告焦某年逾七旬,人在美国,但有关键事实必须质证,法官决定用MSN视频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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