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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15年换房论”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几年前去北京出差,北京著名的房地产和物业律师秦兵半开玩笑地对我说:"我劝你一句,你买了新的商品房,住到第12年最好把房子卖了买新的,最迟不要超过15年!"

  何出此言?因为新建商品房名义上使用期限达70年,《物权法》出台后更可以继续延长,但是房子哪有不坏的?中国的房产维修过去靠房管所大小修,现在靠物业维修基金,但是不要看一个小区的基金往往多达数千万甚至上亿元,20年后被通货膨胀一磨损就缩水一块,而且现在流行造高楼,墙面、电梯等维修成本极高,这点钱根本不够修整个小区的。

  有人幻想说找开发商掏钱修,这是笑话,且不说20年后这开发商在不在,就算在,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限也就是5年,开发商不是活雷锋。所以在15年内,房子基本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还比较值钱的时候就出手,换新盖的房子去。

  当然,这是笑话,也不是长久之策,大家若都这么干,谁也别想换成。但是这个话题带给社会管理者的思索却很沉重,有了《物权法》有了私有产权,为什么在维修基金的问题上,我的地盘我却做主不了?

  一个重大的因素是法不责众。即使像中宁大楼这样的"危险建筑"有朝一日真的出事砸坏了人,对具体每一个业主来说,也不需要承担什么重责。笔者觉得这是一个重大的法律不公,私有产权是权利也是义务,如果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因物业得不到及时维修导致事故,全体产权责任人共同赔偿,那么也许大家就愿意掏钱来进行维修了。

  另一方面,我们也期待政府能出台一个更具有现实意义的解决方案:让维修基金像社保基金一样,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通过保值增值,提高维修基金的使用时间和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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