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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费有新标准
www.110.com 2010-08-06 17:41

房屋交易特别是时,少不了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或单位在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得按照新的标准付钱了。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日前批复了该市房产管理局的申请,从7月1日起调整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

  按规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实行“自愿委托”原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可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如果是社会福利单位用房、义务教育的小学及独立初中校舍、经济适用住房,则安全鉴定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户、非在职优抚户及低保对象的非经营性用房免收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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