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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要按评估价征税 市地税局称政策无改变
www.110.com 2010-08-25 16:38

    “深圳二手房交易近期将按照价收税?”在楼市调控的背景下,不少购房者和投资客都对近日出现的这一传闻十分敏感。晶报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二手房交易的各项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的政策和税率仍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目前没有改变。

    二手房“阴阳合同”普遍存在

    记者了解到,二手房交易环节中,签订“阴阳合同”虚报成交价格的现象十分普遍。一套市场价值100余万元的住房,房屋主管部门看到的购房合同上只有50万元,买主因此省下各种税费。

    所谓“阴阳合同”就是签两个合同。“阳合同”中的交易价款较低,用于过户使用;交易双方真实成交价则在“阴合同”里显示。对于二手房交易可能按照评收税的传闻,业内人士都认为,这或将促使“阴阳合同”退出历史舞台。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二手房现在的实际价值大多已经远远高出了当初的登记价,一旦按评估价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个税、营业税等税费,由于交易的成本上升,二手房的交易量或将下降。

    税务机关可对明显偏低的价格进行核定

    不过,记者了解到,“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征税”的说法并不准确。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在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交易各项税收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并非评估价。“但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

    据了解,对房产中的成交价格存有疑义的,地税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核定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将制定二手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

    但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没有统一的参考价格来衡量其成交价格是否偏低,且缺乏核定价格的手段,税务机关往往难以对计税价格进行准确的核定。”

    市地税局表示,拟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联合推动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由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制定我市的二手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对于二手房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依据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该宗交易的计税价格,并按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各项税收。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过程中,待时机成熟后出台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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