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楼盘,常常拿周边和小区内部的交通、医疗、教育等做文章,在宣传资料中将没有的说成有、可能有的说成一定有,以此诱导。同时,又注明"此广告不作为合同附件,开发商拥有最终解释权",来为自己免责。对此,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今后将加强广告备案审查制度,工商部门要特别留意有关房地产开发商保留性解释的广告内容,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当前,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形式的虚假广告欺骗和诱导购房者,有的通过排号、摇号、选号等方式人为制造商品房销售的紧俏气氛,鼓吹房价将不断上涨;有的开发商收取"诚意金"后,借口市场行情上涨、土地成本增加等单方抬高价格。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五花八门的虚假广告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秩序。目前,房地产行业虚假广告宣传的主要表现形式有6种,包括夸大配套设施、虚构房地产开发资质、虚假承诺、对国家政策进行误导性宣传、形成价格联盟、滥用专业优势地位等。
针对房地产市场不断冒出的形式各样的虚假广告,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工商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予以打击。今后将建立健全12315驻点制度,在楼盘集中销售区域或附近设立流动工商执法12315投诉咨询点;与房地产管理、土地、建设、公安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建立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时交流有关房地产开发商的信用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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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六种虚假广告宣传
夸大配套设施。宣传时,会在所销售楼盘周边和小区内部的交通、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方面做文章,在宣传资料中将没有的说成"有"、可能有的说成"一定有",以此诱导购房者。同时,其宣传资料中常常会注明"此广告不作为合同附件,所有内容以政府批准文件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开发商拥有最终解释权",来为自己免责。
虚构房地产开发资质。个别房地产开发商更是自创所谓的"特级"资质。在销售过程中,明明没有取得许可证,却宣传已经取得所有资质。
虚假承诺。在商品房销售前向有购房意愿的人收取一定的"诚意金",并口头承诺一个销售价格。真正销售时却以市场行情上涨、土地成本增加等借口抬高价格。
对国家政策进行误导性宣传。如有的地区规定,自来水开户费、天然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入网费等"五通"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之中,开发商不得另行收取。但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却不执行这一政策,还宣称这些费用是代有关单位收的,必须由购房者交纳。
形成价格联盟。鼓吹房价将不断上涨。在商品房价格体系中,相当一部分开发商都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种默契,房价可以直线上涨,但绝不下跌,而且通过排号、摇号、选号等方式人为制造紧俏气氛。
滥用专业优势地位。在商品房的附属设施、建筑标准、节能标准、面积、层高、验收等方面做手脚,篡改示范合同文本,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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