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地产动态 >
国务院会议提住房税收 专家预计房产税加快推出
www.110.com 2010-08-25 16:40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十项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工作,其中就提到“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我觉得税可能有两种,一种是之前盛传的,依据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按照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另外一种就是其它税收政策的调整,包括契税、营业税等相关政策。”世纪证券房地产行业分析师王斌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我觉得两种税都有可能,而且主要是针对第二套房的。”他进一步解释,不过房产税由于每年都,因此相对于契税、营业税等交易环节一次性的征收,更不利于房屋持有者转移税收负担。

  至于这两方面的税是否会能让居高不下的房价“降温”,王斌卿认为,如果房产税能实施,将会有效的提高房屋所有者持有房屋的成本,对于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需求,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将会有一定的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现有税制改革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房地产税,增加条款,另一方面是消费税,增加税目。

  对于此前业界盛传的通过开征物业税来调控不断上涨的房价,王斌卿认为“不太可能”,现在开征的基础还不太具备。因为开征物业税,首先需要立法,需要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开征,而房产税是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更容易;其次征收物业税需要大量专业、公正的房产机构,目前我国并不具备这样的评估能力。此外,这还涉及到物业税和现行的税收体系如何接轨的问题。

  刘桓认为,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时机尚未成熟。他指出,虽然征收物业税的方案已经成熟,但是,是否马上立法颁布,相关部门感到还未必合适,因为我国目前情况较复杂,房地产波动太大,现在为止形势尚不明朗。

  其实,用税收来调节不断上涨的房价,业界也早已经有所提出。市场人士指出,房地产市场健康与否,关乎经济全局,房价高低更关乎百姓利益。因此,房地产调控应该迅速找到有效抓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行政调控已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应该让符合市场规律、可灵活运用的税收杠杆发挥更大作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