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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产企业存“六大类”涉税问题
www.110.com 2010-08-25 17:14

  一是预款、以及收取的价外费用未足额申报营业税;二是合作建房补偿给出地方的房屋、以房产补偿拆迁户的回迁房,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三是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未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未足额申报企业所得税;四是项目完工后未按照规定结算计税成本或收入,不按配比原则结转成本费用等,少缴企业所得税;五是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未及时清缴,存在少计收入漏缴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六是取得的会所、地下车库未缴纳房产税,混淆土地使用税计税时间少缴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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