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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50%地价款需一个月内付清
www.110.com 2010-08-25 17:14

  《通知》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同时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严格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通知》表示要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申报制度。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通知》称,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商品房用地出让可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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