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展开。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11日在此间召开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闻通气会上说,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指导意见的有关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防体系,加强对房地产用地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工作,今年3月至7月,将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包括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抓紧开展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专项清理,全面掌握本地房地产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加快信息进网上传,3月31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在合同清理基础上,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加强检查督办,在7月中旬前完成专项检查和处理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情况,连同出让合同清理报告于7月底前一并报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对于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中的不规范行为认真整改;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依纪坚决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共同责任,督促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法规和政策,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供地用地行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据悉,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供应总量的70%,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供地建别墅。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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