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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安代表提出议案:从速制定《国家住房保障法
www.110.com 2010-08-25 17:15

  “全国人大至今未将《国家住房保障法》列入正式立法计划,我们认为从目前全国各类住房保障的实践来看,制定国家层面关于住房保障的权威法律的条件已经成熟,时机已经来临。”上海代表团张兆安代表如是说。

  2009年以来,房价上涨成为社会第一热点话题,住房保障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及千家万户所关心的大事。张兆安代表认为,当前,各级政府对住房保障的重要性认识是到位的,解决问题的决心是大的,投入是可观的,但由于整体立法的滞后,工作仍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住房保障谁来保?保障房怎么建?怎么分?政府、民众、企业,各自有哪些义务和权利?这些问题现在都没有一个权威的依据和标准。原有的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显然已力不从心。各地的各种做法都作了尝试,其中的经验教训已经充分显露出来。因此,张兆安代表希望尽快将国民住房保障导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范畴,纳入国家法制化的轨道。

  张兆安代表说,制定《国家住房保障法》的依据主要有三点:一是国家建设部和有关部委及各地已经在各种住房保障工作实践中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各地也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廉、、解困房等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和经验为《国家住房保障法》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二是相关理论界、法律界和实务部门已经提出了大量关于立法的研究、探索成果,这些成果为《国家住房保障法》的制定作了充分的理论和可行性准备。三是全国各地涉及住房保障的基层工作部门和人员迫切需要一部完善全面的《国家住房保障法》,社会各界也热切期盼。人们希望用该法来指导、解决许多当前住房工作中的问题,规范住房保障的程序和内容,保证社会住房的公平公正;用法律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突破一些滞后制度、机制的瓶颈。由此,制定一部《国家住房保障法》已经是大势所趋、条件齐备。

  为此,张兆安代表提出了具体方案和草案建议稿。他认为《国家住房保障法》应当是为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要包含指导、规范、调节国民依照《宪法》的精神享受居住的权利的母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住房保障的法律体系组成部分。 同时,住房保障法的原则要包括:要保障全体城乡居民的住房权,实现民生住房、和谐住房、住有所居这个伟大理想和目标;政府应该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对住房保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有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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